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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北京万邦达环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
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第二轮审核问询函
审核函〔2022〕020124号
北京万邦达环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证券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注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等有关规定,本所发行上市审核机构对北京万邦达环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或公司)向
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申请文件进行了审核,并形成如下审核问询问题:
根据回复材料,本次募投项目“吉林化工园区绿色循环经济资源综合利用项目(一期)”拟为吉林化学工业循环经济示范园区(以下简称“吉化园区”)新建 2万 t/d园区工业污水处理装置(一期)和 25t/h丙烯腈含氰废水预处理装置,预计建成后每年处理
730万吨园区污水及20万吨丙烯腈含氰废水。本项目的下游客户
主要为吉化园区内相关需进行污水处理的企业和中国石油吉化集
团公司丙烯腈厂(以下简称“吉化丙烯腈厂”)。目前,吉化园区未配置自有工业废水处理厂,废水全部排到吉林石化公司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目前该污水处理厂基本满负荷运行。发行人已与吉化园区管委会、吉化丙烯腈厂商谈后续污染处理工作,因疫情影响,尚未签订正式协议。本次募投项目预计年收入16805万元,预计毛利率28.54%。报告期内,发行人工业水处理业务毛利率分别为23.78%、14.17%、17.57%和19.93%,低于同行业可比公司。
请发行人补充说明:(1)募投项目是否履行了全部必要的申
报、审批、备案程序,是否需取得特许经营权或履行招投标程序,如是,请说明公司目前履行进度,募投项目开展是否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或重大风险;(2)结合项目的运营模式、盈利模式、发行人与吉化园区管委会和吉化丙烯腈厂签署协议进展情况和主要条款说明是否存在吉化园区和吉化丙烯腈厂选择其他合作方或多
个合作方、与发行人合作关系终止、与发行人发生纠纷等可能性,发行人有何应对措施或替代性措施;(3)结合吉化园区化工企业
数量和预计增长情况、目前污水及含氰废水日均处理规模和预计
增长情况、吉化污水处理厂处理能力、募投项目预计污水处理规
模的测算方法、测算过程等,说明本次募投项目预计污水处理量是否与园区需求量相匹配,是否具备合理性;(4)结合同行业可比公司业务开展的具体情况、收入成本构成等,说明发行人工业水处理业务毛利率低于同行业可比公司的原因及合理性,在未与吉化园区签署具体协议的情况下本次募投项目效益预测毛利率高
于发行人报告期内工业水处理业务毛利率水平是否合理、谨慎。
请发行人充分披露相关风险,并进行重大风险提示。
请保荐人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请发行人律师对(1)(2)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请会计师对(4)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请发行人关注再融资申请受理以来有关该项目的重大舆情等情况,请保荐人对上述情况中涉及该项目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等事项进行核查,并于答复本审核问询函时一并提交。若无重大舆情情况,也请予以书面说明。
请对上述问题逐项落实并在五个工作日内提交对问询函的回复,回复内容需先以临时公告方式披露,并在披露后通过本所发行上市审核业务系统报送相关文件。本问询函要求披露的事项,除按规定豁免外应在更新后的募集说明书中予以补充,并以楷体加粗标明;要求说明的事项,是问询回复的内容,无需增加在募集说明书中。保荐人应当在本次问询回复时一并提交更新后的募集说明书。除本问询函要求披露的内容以外,对募集说明书所做的任何修改,均应先报告本所。
发行人、保荐人及证券服务机构对本所审核问询的回复是发
行上市申请文件的组成部分,发行人、保荐人及证券服务机构应当保证回复的真实、准确、完整。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审核中心
2022年6月2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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