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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捷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和要求,我们作为融捷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认真负责的态度,对公司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审议并发表了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的独立意见经审核,公司本次拟进行投资理财的资金为公司自有资金,公司目前财务状况稳健,自有资金相对充裕,在保证流动性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购买较低风险理财产品,有利于在控制风险的前提下提高公司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自有资金收益,且公司内控制度完善,内控措施和制度较为健全,资金安全能够得到保障,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符合公司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故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3.8亿元人民币的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事项。
独立董事:李仲飞、吴静
2022年06月13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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