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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纺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
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深圳市纺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公司自有物业租金减免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本次公司对符合条件的租户进行租金减免,系公司在新冠疫情背景下,为做好疫情防控,助力企业有序经营,依法履行公司社会责任的具体表现,符合公司积极承担国企责任的要求,有利于提升公司社会形象。本次减免租金安排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公司本次租金减免事项。
独立董事:何祚文、蔡元庆、王恺
二〇二二年六月十七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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