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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集微电子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
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安集微电子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安集微电子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作为安集微电子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客观、独立的判断立场,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的议案内容进行了认真审议,并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调整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对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授予价
格、数量的调整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关于激励计划调整的相关规定,本次调整在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范围内,调整的程序合法、合规,且履行了必要的程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将本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由64.57元/股调整为45.89元/股,同意将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数量由40.84万股调整为57.176万股,预留授予数量由
8.02万股调整为11.228万股。
二、《关于作废处理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本次部分限制性股票的作废处理符合《上市规则》、《管理办法》以及公司
《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的相关规定,所作的决定履行了必要的程序。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作废处理部分限制性股票。
三、《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的独立意见根据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和《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的归属条件已经成就。本次符合归属条件的18名激励对象的归属资格合法有效,可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4.5276万股,归属期限为2022年3月30日至2023年3月29日。本次归属安排和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的相关规定,不存在侵犯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在归属期内实施限制性股票的归属登记,为符合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的相关归属手续。
四、《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和《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的归属条件已经成就。本次符合归属条件的97名激励对象的归属资格合法有效,可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4.7552万股,归属期限为2022年6月12日至2023年6月9日。本次归属安排和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的相关规定,不存在侵犯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在归属期内实施限制性股票的归属登记,为符合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的相关归属手续。
(以下无正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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