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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427证券简称:红相股份公告编号:2022-051
债券代码:123044债券简称:红相转债
红相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3、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议案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情况
1、红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上市公司”或“红相股份”)于
2022年6月15日以公告形式发布了《关于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公司于2022年6月24日披露了《关于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2、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3、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2年7月1日(星期五)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2年7月1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
网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7月1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4、股权登记日:2022年6月24日(星期五)
5、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厦门市思明区南投路3号观音山国际商务营运中心16
1号楼10楼公司会议室
6、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7、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杨成先生
8、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均符
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红相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真实、有效。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1人,代表股份108733487股,占股权登记日上市公司总股份的30.1849%。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5人,代表股份102338573股,占股权登记日上市公司总股份的28.4097%。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6人,代表股份6394914股,占股权登记日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7753%。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6人,代表股份80682股,占股权登记日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224%。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1人,代表股份100股,占股权登记日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000%。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5人,代表股份80582股,占股权登记日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224%。
3、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出席了会议,高级管理人员、独立董事候
选人、律师列席了会议。
4、独立董事公开征集表决权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公司独立董事杨翼飞女士作为征集人,就本次股东大会所审议的相关议案向全体股东征集表决权,征集时
2间为2022年6月27日至2022年6月29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
公司已于2022年6月15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了《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报告书》(公告编号:2022-046)。截至征集时间结束,征集人未收到股东的投票权委托。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现场表决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本议案的具体内容详见2022年6月15日披露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10872948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63%;反对4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3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7668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5.0423%;反对4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957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2、审议通过了《关于及其摘要的议案》本议案的具体内容详见2022年6月15日披露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9414491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44%;反对24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5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3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5.4386%;反对24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4.561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出席会议的关联股东吴志阳、张青、王延慧合计持有公司股份14564472股,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此议案获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议案获通过。
3、审议通过了《关于的议案》本议案的具体内容详见2022年6月15日披露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9415441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45%;反对14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5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3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8.7719%;反对14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1.228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出席会议的关联股东吴志阳、张青、王延慧合计持有公司股份14564472股,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此议案获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议案获通过。
4、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2年限制性
4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本议案的具体内容详见2022年6月15日披露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9414491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44%;反对24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5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5.4386%;反对24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4.561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出席会议的关联股东吴志阳、张青、王延慧合计持有公司股份14564472股,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此议案获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议案获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
2、见证律师:陈弘艳、谢恬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
《红相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出席现场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红相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52、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关于红相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红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7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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