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线客服:1290940359
+发表新主题
查看: 499|回复: 0

*ST长方: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复制链接]

*ST长方: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苏晨曦 发表于 2022-6-27 00:00:00 浏览:  499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成为注册用户,每天转文章赚钱!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账号?立即注册

x
深圳市长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
审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作为深圳市长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审慎、客观的立场,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进行认真审核,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补选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经公司控股股东提名,提请朱星文先生为独立董事及相关委员会候选人,任
期与第四届董事会相同。提名程序合法有效,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经审阅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简历资料,认为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等情况后作出的,未发现有《公司法》及《公司章程》规定不得担任独立董事的情形,亦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符合担任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条件,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鉴于以上原因,我们同意朱星文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及相关委员会候选人,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聘任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方志刚先生及阮军先生认为:公司本次聘任总经理及财务负责人的
程序合法、有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新任总经理吴涛祥先生、财务负责人陈君维先生具备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因此,独立董事方志刚先生及阮军先生同意此次聘任总经理及财务负责人事项。
独立董事王寿群女士认为:候选人吴涛祥的任职经历存在多次不良信用记录,其在光电行业中仅有担任四川柏狮光电技术有限公司董事的任职经历,而该公司已在破产清算中。目前正处于长方的关键期,对总经理的任职要求应更加审慎和严格,鉴于现有材料未能体现吴涛祥的任职能力和综合素质,本人对吴涛祥的行业洞察力、管理能力和组织协调能力与总经理的岗位需求存疑。除此之外,财务负责人的工作经历和综合素养等能够胜任所聘岗位的职责要求,任职资格合法有效。
独立董事:王寿群、方志刚、阮军
日期:2022年6月25日
5e天资,互联天下资讯!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QQ|手机版|手机版|小黑屋|5E天资 ( 粤ICP备2022122233号 )

GMT+8, 2025-5-5 04:24 , Processed in 0.816947 second(s), 49 queries .

Powered by 5etz

© 2016-现在   五E天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