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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187证券简称:国中水务编号:临2022-047
黑龙江国中水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注销回购股份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于2018年8月8日首次实施回购公司股份,并于2019年7月25日完成回购,目前综合考虑资本市场监管政策变化及公司实际情况等因素,公司决定不再实施回购股份的计划用途。回购的股份将全部予以注销。
黑龙江国中水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6月28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注销回购股份的议案》,同意公司注销存放于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的全部社会公众股40154025股股份,本次注销回购股份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回购方案的审批情况
(一)本次回购股份方案提交董事会审议情况
2018年7月11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回购股份预案的议案》。
2019年1月18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回购股份实施期限延期的议案》、《关于提高公司回购股份下限金额的议案》等相关议案。2019年3月27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确定回购股份用途的议案》。上述董事会审议时间、程序等均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
(二)本次回购股份方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情况2018年7月27日,公司召开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回购股份预案的议案》及相关议案。2019年2月12日,公司召开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回购股份实施期限延期的议案》、《关于提高公司回购股份下限金额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二、公司实施回购方案的情况
1证券代码:600187证券简称:国中水务编号:临2022-047
公司于2018年8月8日首次实施回购,并于2018年8月9日披露了首次回购股份的公告,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披露的《关于首次实施回购股份的公告》(临2018-077)。之后公司公告了回购进展情况。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18年7月12日、2018年7月27日、2018年7月28日、2018年8月
7日、2018年8月9日、2018年8月14日、2018年9月4日、2018年10月10日、2018年11月3日、
2018年12月5日,2019年1月3日、2019年2月2日、2019年3月5日、2019年4月3日、2019年5月7日、2019年6月4日、2019年7月3日、2019年7月2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2019年7月25日,公司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实际回购公司股份4015402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43%,
成交均价3.002元/股,使用资金总额为120527510.56元(含印花税、过户费、佣金等交易费用)。本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实施符合公司回购股份预案的要求。
三、本次注销股份的原因、数量
根据公司披露的股份回购方案,公司回购期满实际回购的全部股份将依法分别用于股权激励计划及员工持股计划,其中回购期满实际回购股份的1/3股份用于股权激励计划、2/3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如公司未能在股份回购完成之后36个月内实施上述用途,回购的股份将依法予以注销。目前,综合考虑资本市场监管政策变化及公司实际情况等因素,公司决定不再实施上述回购股份的计划用途。根据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公司拟将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内的40154025股股份全部予以注销。
四、预计本次注销完成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化情况
注销完成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股份类别本次注销前本次注销后
股份数(股)比例(%)股份数(股)比例(%)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161378110397.571613781103100
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401540252.4300合计16539351281001613781103100公司上述注销已回购股份将导致公司注册资本减少40154025元(实际减资数额以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核准的金额为准)。
五、本次注销的后续安排
本事项经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公司将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减资程序,包括但不限于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出注销申请、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申请办理有关登记结算业务、向监督管理部门申请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修改《公司章程》等。
六、本次注销对公司的影响
2证券代码:600187证券简称:国中水务编号:临2022-047
本次注销事项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稳定性,不会对公司经营业绩、财务状况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全力为股东创造价值。
七、独立董事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注销回购股份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公司本次注销回购股份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
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注销回购股份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和经营规划,不会对公司的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将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已回购社会公众股40154025股股份予以注销,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特此公告。
黑龙江国中水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6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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