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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莱士: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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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莱士: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粤港游资 发表于 2022-6-30 00:00:00 浏览:  591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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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252证券简称:上海莱士公告编号:2022-045
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22年6月14日召开的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6月15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披露的相关公告。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情况1、公司于2022年6月14日召开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该方案为:公司以未来实施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0.28元人民币(含税),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至下一年度。除上述现金分红外,本次利润分配公司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若在分配方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因可转债转股、回购股份、股权激励行权、再融资新增股份上市等原因发生变动的,公司将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进行调整。
2、自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一致;
4、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6740787907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0.28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 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
1资基金每10股派0.25200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
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0560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
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028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2年7月6日,除权除息日为:2022年7月7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22年7月6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 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22 年
7月7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六、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上海市奉贤区望园路2009号董事会办公室
咨询联系人:刘峥、孟斯妮
咨询电话:021-22130888-217
传真电话:021-37515869
七、备查文件
1、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及决议公告;
22、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及决议公告;
3、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及决议公告;
4、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5、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特此公告。
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六月三十日
3
功崇惟志,业广惟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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