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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能源:董事会七届一百三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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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能源:董事会七届一百三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扬少 发表于 2022-6-30 00:00:00 浏览:  492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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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027证券简称:深圳能源公告编号:2022-024
公司债券代码:112615公司债券简称:17深能01
公司债券代码:112617 公司债券简称:17 深能 G1
公司债券代码:112960 公司债券简称:19 深能 Y1
公司债券代码:149241 公司债券简称:20 深能 Y1
公司债券代码:149272 公司债券简称:20 深能 Y2
公司债券代码:149310公司债券简称:20深能01
公司债券代码:149408 公司债券简称:21 深能 Y1
公司债券代码:149676公司债券简称:21深能01
公司债券代码:149677公司债券简称:21深能02
公司债券代码:149742 公司债券简称:21 深能 Y2
公司债券代码:149926公司债券简称:22深能01
公司债券代码:149927公司债券简称:22深能02深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七届一百三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深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七届一百三十一次会议于2022年6月29日上午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完成。本次董事会会议通知及相关文件已于2022年
6月17日分别以专人、传真、电子邮件、电话等方式送达全体董事、监事。会
议应出席董事九人,实际出席董事九人。全体董事均通过通讯表决方式出席会议。
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一)审议通过了《关于投资建设深能苏尼特左旗50万千瓦特高压风电项目的议案》(详见《关于投资建设深能苏尼特左旗50万千瓦特高压风电项目的公告》),此项议案获得九票赞成,零票反对,零票弃权。
董事会审议意见:
1.同意深能北方(苏尼特左旗)能源开发有限公司投资建设深能苏尼特左旗
50万千瓦特高压风电项目,项目计划总投资为人民币304889.50万元。其中自
有资金为人民币60977.90万元,其余投资款通过融资解决。
2.同意公司为上述项目向深能北方能源控股有限公司增资人民币
60977.90万元,增资后深能北方能源控股有限公司的注册资本金由人民币
399717.71万元增至人民币460695.61万元。
3.同意深能北方能源控股有限公司为上述项目向深能北方(苏尼特左旗)能
源开发有限公司增资人民币60777.90万元,增资后深能北方(苏尼特左旗)能源开发有限公司的注册资本金由人民币200万元增至人民币60977.90万元。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环保公司设立深能环保研究院有限公司的议案》(本议案未达到应专项披露的事项标准),此项议案获得九票赞成,零票反对,零票弃权。
1.项目情况
公司控股子公司深圳能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环保公司)拟设立深能环保研究院有限公司(暂定名,具体名称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登记为准,以下简称:研究院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0000万元。环保公司拟向研究院公司认缴出资人民币10000万元,持有100%股权。
根据公司《章程》,本次投资不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次投资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
2.环保公司的基本情况
注册日期:1997年7月25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279365110C。
法定代表人:李倬舸。
企业类型: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国有控股)。
注册资本:人民币390000万元。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4001号时代金融中心大厦13层。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是:环保项目工程的投资、设计咨询、建设施工、运营管理;环保技术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转让、技术服务及相关培训服务;环保配套设备部件产品的研发和购销;物业管理;从事信息技术咨询;会议展览策划;会务服务;在合法取得使用权的土地上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自有物
业租赁;展厅展览服务;仓储管理;室内综合体育场所服务、室内专项体育场所服务以及全民健身活动中心;体育用品及运动服装的零售;动漫相关衍生产品的设计及推广销售;文化活动策划。软件开发;信息系统运行维护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经营项目是:从事城市固体废弃物(包括生活商业垃圾、建筑垃圾、餐厨垃圾等)、工业、医疗等危险固体废物以及电子废弃物的收集、中转、运输和无害化处理;固体废物(垃圾、污泥、生物质以及工业、医疗等危险固体废物)焚烧发电、供汽、供热、供冷;可再生能源的回收利用、分拣整理;废水、废气、固废、噪声治理、综合利
用及检测、监测服务;经营旅行社业务;环保配套设备部件产品的制造集成。生物质燃料加工,生产及销售;快餐服务;饮料及冷饮服务,包括咖啡馆服务;小吃服务。
股东情况:本公司持有98.8047%股权,深圳市能源运输有限公司持有1.1953%股权。
环保公司最近一年又一期财务报表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2022年3月31日2021年12月31日
项目(未审计)(已审计)
资产总额2710471.042699826.45
负债总额1989124.232012186.93
所有者权益721346.81687639.52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684714.37651836.82
2022年1-3月2021年
项目(未审计)(已审计)
营业收入115765.95621071.61
利润总额22040.21103409.31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20528.26100502.91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31809.97198275.25
3.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深能环保研究院有限公司(暂定名)。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国电科技现代物流中心大厦(工业区)1栋405号(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登记的地址为准)。
经营范围:机械装备、机电装备、智能装备及零部件的设计、研究与开发;
金属材料、化工材料(危险化学品除外)、环保材料的研究与开发;自动控制、
人工智能、智能科技、物联网技术、通讯技术、网络技术、电子元器件的研究与开发;计算机软硬件技术开发;碳减排、碳转化、碳捕捉、碳封存技术研发;温
室气体排放控制技术研发;环保工艺技术的设计、研究与开发;科技成果孵化转
化、技术转让、技术交流、技术咨询及技术服务;检验检测服务;技术进出口;
代理进出口;知识产权服务;企业管理咨询;会议及展览服务;高新技术企业孵化(具体经营范围以登记机关核准登记为准)。
注册资本:人民币10000万元,环保公司拟认缴出资人民币10000万元,持有研究院公司100%股权。
4.投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设立研究院公司能够满足公司环保产业发展的内生动力需求,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和应用,符合公司战略发展规划。
5.投资风险及控制措施
研究院公司业务收入来源较为单一,持续投入会对环保公司的经营增长带来压力。一方面,公司将加强科技成果转化能力建设与科技成果产生力度,实现研究院公司自持运行。另一方面,通过加强组织科技项目的评审和风险评估,严控项目过程管理,设置研发风险管理机制。
6.董事会审议意见同意环保公司设立深能环保研究院有限公司(暂定名,具体名称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登记为准),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0000万元。环保公司向研究院公司认缴出资人民币10000万元,持有其100%股权。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向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申请注册不超过80亿元短期融资券发行额度的议案》,此项议案获得九票赞成,零票反对,零票弃权。
经“信用中国”网站等途径查询,公司不是失信责任主体。
为充分利用公司整体信用优势,保障公司经营和发展的资金需求,做好中长期融资规划储备多种融资方式,降低融资成本,董事会审议意见如下:1.同意公司向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申请不超过人民币80亿元的短期融资券注册额度,额度有效期为24个月。
2.同意公司在上述短期融资券注册额度有效期内在中国境内分期发行待偿
还余额不超过人民币80亿元的短期融资券。
3.同意授权公司董事长根据公司需要以及市场条件决定发行短期融资券的
具体条款和条件以及其他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在前述规定的范围内确定实际发行的短期融资券金额和期限,以及签署所有必要的法律文件和进行适当的信息披露。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注册发行不超过60亿元绿色企业债的议案》,此
项议案获得九票赞成,零票反对,零票弃权。
为满足公司“十四五”期间资金需求,拓宽融资渠道,优化资产负债结构,公司拟开展绿色企业债券(以下简称:绿色企业债)注册发行工作,融资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60亿元,期限不超过10年,募集资金拟用于绿色项目投资建设、偿还贷款以及补充流动资金。
公司符合公开发行绿色企业债的各项条件,公司不是失信责任主体,具备公开发行绿色企业债的资格。
1.履行的审批程序
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经有关权利部门核准后方可实施。
2.发行主要方案
(1)发行规模
本次拟注册发行额度不超过人民币60亿元,具体发行规模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长根据公司资金需求和发行时市场情况,在前述范围内确定。
(2)债券期限
绿色企业债额度注册后,根据发行人实际资金需求,每期发行期限不超过
10年整。
(3)债券利率及其确定方式本次绿色企业债的票面利率及其确定方式由公司与承销机构根据市场询价情况,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共同协商确定。(4)募集资金的用途本次绿色企业债所募集的资金拟用于偿还绿色低碳项目到期债务、资本性支出及补充流动资金。
3.董事会审议意见:
(1)同意公司注册发行不超过人民币60亿元的绿色企业债。
(2)同意公司根据实际资金需求,在上述绿色企业债券额度内分期发行不
超过人民币60亿元的绿色企业债,每期发行期限不超过10年。
(3)同意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根据公司需要以及市场条件决定相
关发行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在前述规定的范围内确定实际发行的绿色企业债金额和期限,以及签署所有必要的法律文件和进行适当的信息披露。
(4)同意将上述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公章的公司董事会七届一百三十一次会议决议。
深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二年六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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