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奇安信:奇安信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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奇安信:奇安信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再回首 发表于 2022-6-25 00:00:00 浏览:  474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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奇安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奇安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奇安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奇安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认真审阅了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的会议资料和文件,本着谨慎性的原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就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聘任公司经理(即总裁)的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一致认为:公司聘任吴云坤先生为公司经理(即总裁)的程序
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奇安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总裁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候选人吴云坤先生的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的要求,其教育背景、任职经历、专业能力和职业素养等方面均具备担任公司经理(即总裁)所应具备的能力,不存在《公司法》《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亦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形。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聘任吴云坤先生为公司经理(即总裁)。
二、关于聘任公司副总裁的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一致认为:公司聘任杨洪鹏先生、何新飞先生、徐贵斌先生为
公司副总裁的程序符合《公司法》《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杨洪鹏先生、何新飞先生、徐贵斌先生的任职资格均符合《公司法》《规范运作》
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的要求,其教育背景、任职经历、专业能力和职业素养等方面均具备担任公司副总裁所应具备的能力,不存在《公司法》《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亦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聘任杨洪鹏先生、何新飞先生、徐贵斌先生为公司副总裁。
三、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一致认为:公司聘任刘红锦女士为公司财务总监的程序符合
《公司法》《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候选人刘红锦女士的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的要求,其教育背景、任职经历、专业能力和职业素养等方面均具备担任公司财务总监所应具备的能力,不存在《公司法》《规范运作》《公司章程》《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财务负责人的情形,亦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形。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聘任刘红锦女士为公司财务总监。
四、关于指定吴云坤先生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的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一致认为:吴云坤先生具备履行职务所必须的专业知识和能力,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德,不存在有《公司法》《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亦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禁人尚未解除的现象。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指定吴云坤先生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
五、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一致认为:公司本次将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
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改善公司现金流状况,有效降低财务费用,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本次事项的审议符合相关法律规定和审议程序,不会损害公司全体股东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此次对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使用安排。
独立董事:孟焰、徐建军、赵炳弟
2022年6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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