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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东安汽车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材料
二○二二年七月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议程
1、审议《关于修改的议案》
2、股东发表意见,回答股东提问
3、投票表决
4、宣布表决结果
5、宣读并审议股东大会决议
6、见证律师宣读法律意见书
7、参会董事、监事在股东大会决议和会议记录上签字
2022年7月8日
1东安动力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议案之一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各位股东、股东代表:
以下为《关于修改的议案》,请审议。
一、修订《公司章程》情况说明
1、2022年4月22日,公司完成股权激励股份授予登记,公司注册
资本由46208万元增加至47578.39万元,拟变更注册资本。
2、2021年,公司完成了东安汽发19.64%股权收购,开始合并东安
汽发报表,公司总资产由2020年底50.77亿元增加至2021年底87.15亿元,净资产由19.24亿元增加至36.93亿元。随着公司规模的扩大,《公司章程》投资权限已制约了公司发展,拟提高董事会投资权限。
3、为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拟设置总法律顾问,为公司高管。
具体修改条款如下:
序号修订前修订后
第八条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第八条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46208万元。47578.39万元。
第一百三十三条公司进行股票、期第一百三十三条公司进行股票、期
货、外汇交易等风险投资,应由专货、外汇交易等风险投资,应由专业业管理部门提出可行性研究报告及管理部门提出可行性研究报告及实施
实施方案,并经董事会批准后方可方案,并经董事会批准后方可实施,实施,董事会对风险投资的批准限董事会对风险投资的批准限额为3000额为3000万人民币;超过此限额的万人民币;超过此限额的风险投资及
风险投资及1.5亿元人民币以上的3.5亿元人民币以上的其他重大投资
其他重大投资项目,应当组织有关项目,应当组织有关专家、专业人员专家、专业人员进行评审,并报股进行评审,并报股东大会批准。
东大会批准。
3第一百六十二条第三款公司经第一百六十二条第三款公司经理、
2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副经理、财务负责人、总法律顾问、秘书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董事会秘书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第一百七十二条公司总经理应当第一百七十二条新增第二款公司施
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行总法律顾问制度。总法律顾问全面规定,履行诚信和勤勉的义务。指导企业法律管理工作,统一协调处
4理经营管理中的法律事务,全面参与
重大经营决策,领导公司法律事务机构开展相关工作,推进公司依法经营、合规管理。
以上报告,请各位股东、股东代表审议。
哈尔滨东安汽车动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7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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