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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海防务: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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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海防务: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万家灯火 发表于 2022-6-21 00:00:00 浏览:  375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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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008证券简称:天海防务公告编号:2022-051
天海融合防务装备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天海融合防务装备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海防务”或“公司”)第五届董事会
第十七次会议于2022年6月17日10:00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2年6月14日以邮件方式送达。本次会议应参加董事9人,实际参加董事9人。会议由公司董事长何旭东先生主持,公司监事、高管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举行与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与会董事经认真审议,形成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
1.1回购股份的目的
基于对公司价值的高度认可和未来可持续发展的坚定信心,为切实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
同时为建立完善的长效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公司中高级管理人员、核心骨干人员的积极性,提高团队凝聚力和竞争力,助力公司的长远发展,在综合考虑公司财务状况及未来盈利能力的情况下,依据相关规定,隆海重能提议公司拟以自有资金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在境内发行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的部分社会公众股份,用于后期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2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条件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第七条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第十条相关规定:
(1)公司股票于2009年10月30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上市已满一年;
(2)公司最近一年无重大违法行为;
(3)回购股份后,公司具备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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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回购股份完成后,公司股权分布符合上市条件;
(5)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3回购股份的方式、价格区间
(1)公司拟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
(2)公司确定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人民币6.02元/股,该回购股份价格上限不高于
董事会通过回购股份决议前三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150%。在本次回购股份期内,如公司实施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票拆细、缩股、配股及其他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份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价格上限。实际回购价格由公司管理层在回购实施期间,综合公司二级市场股票价格、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状况确定。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4拟回购股份的种类、用途、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及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
(1)拟回购股份的种类
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2)拟回购股份的用途
本次回购的股份将用于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具体经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等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决定实施方式。
(3)拟回购股份的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及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
本次回购股份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且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均含本数)。
按回购金额上限人民币10000万元、回购价格上限6.02元/股测算,预计可回购股份数量约为
1661.12万股,约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0.96%;按回购金额下限5000万元、回购价格上限6.02
元/股测算,预计可回购股份数量约为830.57万股,约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0.48%,具体回购股份数量以回购期限届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在本次回购期内,如公司实施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票拆细、缩股、配股及其他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价格上限,回购股份数量和占公司总股本及无限售条件股份的比例相应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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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5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
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6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1)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
如果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
*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高限额,则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即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如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终止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2)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间回购股份:
*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10个交易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10个交易日起算;
*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10个交易日内;
*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3)公司回购股份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前半小时内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4)回购方案实施期间,如公司股票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十个交易日以上的,回购
期限可予以顺延,顺延后不得超出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最长期限,若出现该情形,公司将及时披露是否顺延实施。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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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办理本次回购股份事宜的具体授权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为保证本次股份回购的顺利实施,在法律法规规定范围内,按照最大限度维护公司及股东利益的原则,授权管理层全权办理本次回购股份相关事宜,授权内容及范围包括但不限于:根据回购方案在回购期内择机回购股份,包括回购的时间、价格和数据等;办理其他虽未列明但为本次股份回购所必须的事项等。
本授权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独立董事对以上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公布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上的《关于提议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53)、《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54)。
二、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天海融合防务装备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六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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