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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神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不存在《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7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
第十三条规定情形的说明
海南神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及支
付现金的方式购买海南绿蓝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交易对方”)持有的海南宝路水产科技有限公司51%的股权;同时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7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三条的规定,现将本次交易各方是否存在相关规定情形的说明如下:
经确认,上市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机构,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交易对方以及本次交易的各证券服务机构,不存在因涉嫌与本次交易相关的内幕交易被立案调查或者立案侦查的情形,最近36个月内不存在因与资产重组相关的内幕交易被中国证监会作出行政处罚或者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不存在依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7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三条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资产重组的情形。
特此说明。
海南神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六月二十八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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