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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432证券简称:富临精工公告编号:2022-052
绵阳富临精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绵阳富临精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6月2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授予的激励对象中,4名激励对象因绩效考核为良好,按照对应解除限售系数,满足解除限售80%的解除限售条件。公司需按照《绵阳富临精工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本次激励计划”)和《绵阳富临精工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以下简称“《考核管理办法》”)规定,回购注销上述4名激励对象本期已获授但不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3.09元/股。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1年4月26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对象名单发表了核查意见,独立董事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2021年5月10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其摘要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等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3、2021年5月12日至2021年5月21日,公司对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
-1-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对本次拟激励对象名单的异议,并于2021年5月27日披露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及公示情况说明》(公告编号:2021-057)。
4、2021年5月31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得批准;并于同日披露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1-059)。
5、2021年6月9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认为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监事会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同意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
6、2021年12月14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的激励对象进行核查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公司独立董事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回购注销部分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情况
(一)回购注销部分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原因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鉴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授予的4名激励对象绩效考核为良好,按照对应解除限售系数,满足解除限售80%的解除限售条件。公司需按照《激励计划》和《考核管理办法》的规定,回购注销上述4名激励对象本期已获授但不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3.09元/股。
(二)回购股份的种类和数量及占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的比例、-2-占总股本的比例本次回购股份的种类为股权激励限售股。本次回购注销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合计39.15万股,占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授予总数的比例为6.00%,占回购前公司总股本1214940216股的比例为0.03%。
(三)回购价格及定价依据
本次回购注销的价格为3.09元/股,系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相关规定确定。
若公司在操作回购前发生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等事项时,公司将根据《激励计划》相关规定再次调整回购价格。
(四)回购资金及资金来源
公司本次回购限制性股票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拟回购金额为
120.9735万元。
三、预计回购前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本次变动前本次变动后
股份性质占总股本增减股数(股)数量(股)数量(股)占总股本比例(%)比例(%)
一、有限售条件股份12196105110.04-39150012156955110.01
二、无限售条件股份109297916589.960109297916589.99
三、总股本1214940216100.00-3915001214548716100.00
注:1、本报表中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系以上百分比结果四舍五入所致。
2、变动后具体数据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上市公司股本结构表为准。
3、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发生变化,公司股权分布仍具备上市条件。
四、本次回购注销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此次回购注销本次激励计划部分第一类限制性股票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股权分布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也不会影响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继续实施。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为股东创造价值。
五、独立董事意见公司此次回购注销本次激励计划部分第一类限制性股票事项,符合《上市公-3-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以及公司《激励计划》相关规定,此次回购注销部分第一类限制性股票事项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不存在损害公司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监事会核查意见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此次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第一类限制性股票事项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第一类限制性股票。
七、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律师认为,根据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本次回购注销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回购注销的原因、人数、数量、价格、及资金来源均符合《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以下简称“《监管指南》”)及《激励计划》的相
关规定;公司本次回购注销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股权分布产生实
质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也不会影响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继续实施;公司已按照《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监管指南》及《激励计划》
的规定履行了现阶段应履行的信息披露义务,尚需按照上述规定履行后续的信息披露义务。
八、备查文件
1、绵阳富临精工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2、绵阳富临精工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3、绵阳富临精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
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关于绵阳富临精工股份有限公司作废及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之法律意见书。
-4-特此公告。
绵阳富临精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6月2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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