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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旦复华: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上海复旦复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财务报表出具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专项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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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旦复华: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上海复旦复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财务报表出具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专项说明

企鹅2917764367 发表于 2022-6-28 00:00:00 浏览:  413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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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复旦复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度财务报表出具保留意见
审计报告的专项说明防一伪一编一码: 31000006202250261H
被审计单位名称:上海复旦复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报一告一文一号: 信会师报字[2022]第ZA15314号
签字注册会计师:刘桢
注一师一编一号:310000060227
签字注册会计师:崔志毅
注一师一编一号:310000062170
事一务一所一名一称: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事一务一所一电一话:021-23280000
事一务一所一地一址:南京东路61号4楼业务报告使用防伪编码仅说明该业务报告是由依法批准设立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业务报告的法律责任主体是出具报告的会计师事务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
报告防伪信息查询网址:https://zxfw.shcpa.org.cn/codeSearch关于对上海复旦复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度财务报表出具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专项说明
信会师报字[2022]第 ZA15314 号
上海复旦复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审计了上海复旦复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复旦复华”)2019年度的财务报表,包括2019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资产负债表、2019年度合并及母公司利润表、合并及母
公司现金流量表、合并及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和相关财务报表附注,并于 2022 年 6 月 27 日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2)第 ZA11818 号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4号——非标准审计意见及其涉及事项的处理》(2020年修订)、《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审计类第1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要求,我们就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审计报告中保留意见的内容
如审计报告中“形成保留意见的基础”部分所述:
2021年,复旦复华就复华园区海门园配套住宅项目(复华文苑)
工程审价增量部分与工程承包单位签订了结算协议,据此调减复华文苑2018年度至2019年度期间的相关损益合计5693.78万元,其中调减2019年度的相关损益5065.22万元(参见财务报表附注十三(、1))。
我们针对与复华文苑相关的2021年末未付工程款项实施了函证程序,未取得工程施工承包单位的回函,也未能实施其他替代程序。因此,我们无法就上述工程审价增量及未付款项的金额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也无法就上述2019年度调减的损益金额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
专项说明第1页二、发表保留意见的理由和依据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502号——在审计报告中发表非无保留意见》第八条的规定,当存在下列情形之一时,注册会计师应当发表保留意见:(一)在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后,注册会计师认为错报单独或汇总起来对财务报表影响重大,但不具有广泛性;
(二)注册会计师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以作为形成审计意
见的基础,但认为未发现的错报(如存在)对财务报表可能产生的影响重大,但不具有广泛性。
我们针对与复华文苑相关的未付工程款项实施了函证程序,未取得工程施工承包单位的回函,也未能实施其他替代程序。因此,我们无法就上述工程审价增量及未付款项的金额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也无法就上述2019年度调减的损益金额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
上述保留意见涉及事项对复旦复华2019年度财务报表不具有审
计准则所述的广泛性影响,原因如下:
保留意见涉及事项仅与个别财务报表项目相关,不构成财务报表的主要组成部分,不会触发财务类强制退市、不影响复旦复华的持续经营或导致其他严重后果。因此,我们判断认为该事项对复旦复华
2019年度财务报表可能产生的影响不具有广泛性。
三、保留意见涉及事项对报告期内复旦复华财务状况、经营成果
和现金流量可能的影响金额,考虑影响金额后公司盈亏性质是否发生变化
截至本报告日未能就保留意见涉及事项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我们无法确定相关事项可能的影响金额,该相关事项不会导致复旦复华2019年度盈亏性质发生变化。
四、合并财务报表整体的重要性我们在审计中使用的2019年度合并财务报表整体的重要性相关
情况如下:
专项说明第2页选取的基准:营业收入
使用的百分比:0.5%
选取依据:对于以营利为目的企业,收入是大多数财务报表使用者最为关注的财务指标,且选取较低百分比确认重要性水平。
计算结果:699.95万元上述基准及百分比较上年度未发生变化。
五、使用限制
本专项说明仅供复旦复华为披露2019年年度报告的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中国注册会计师:
(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上海 二 O 二二年六月二十七日专项说明第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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