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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对公司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根据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等相关规定,及《国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国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相关制度的要求,作为国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对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聘任高级管理人员事宜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了《关于聘任唐绩先生担任副总经理的议案》。经审阅唐绩先生的履历资料,未发现有《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本次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本次聘任唐绩先生担任副总经理的议案。
独立董事:徐志坚管亚梅明新国
2022年7月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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