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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孚实业: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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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孚实业: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夕阳红 发表于 2022-6-23 00:00:00 浏览:  422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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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
激励对象名单及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第十届监事会监事,我们对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的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
象名单及相关事项进行了仔细阅读和审核,现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关于调整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数量的议案
本次调整的审议程序合法合规,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关于向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一)除了确定的7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认购向其授予的全部限
制性股票外,本次被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与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披露的本激励计划中规定的激励对象相符合。
(二)本次被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所属不
得成为激励对象的下列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
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三)公司及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公司本次激励计划设定的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经成就。
监事会同意公司以2022年6月22日为授予日,向符合本激励计划授予条件的289名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9185万股,授予价格为2.15元/股。
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二二年六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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