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冀中能源: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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冀中能源: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卫星gupiao1602 发表于 2022-6-28 00:00:00 浏览:  452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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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937证券简称:冀中能源公告编号:2022临-042
冀中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冀中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
四次会议于2022年6月27日下午4:00在公司金牛大酒店四层第二会议厅召开。会议应出席监事5名,现场出席监事4名,监事会主席王学贵先生以通讯方式出席并主持了会议。会议通知已于2日前以专人送达或传真方式发出。董事会秘书和证券事务代表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与会监事经过认真审议,以记名投票的方式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关于提名公司监事会非职工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因工作原因,王学贵先生不再担任公司监事会主席及监事,同时,王学贵先生也不在公司担任其他任何职务。公司对王学贵先生在任职期间的勤勉尽责、辛勤工作,表示衷心感谢!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经股东推荐、公司监事会提名李为民先生为公司第七届监事会非职工监事候选人(简历附后)。
根据《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上述监事候选人尚需经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以累积投票方式选举通过后,方能成为公司第七届监事会非职工监事,任期至公司第七届监事会任期届满时止。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关于选举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因王学贵先生不再担任公司监事会主席及监事,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和《监事会议事及工作规则》等相关规定,监事会选举张现峰先生为公司第七届监事会主席,任期自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七届监事会届满之日止。
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特此公告。
冀中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二二年六月二十八日附件:非职工监事候选人简历李为民先生简历李为民,男,1968年1月出生,中共党员,工程硕士,高级经济师。曾任河北省高速公路管理局办公室副主任、主任;河北省高速公路管理局人事劳动科科长;河北省高速公路管理局京沪管理处副处长;河北省高速公路管理局(集团)收费管理部副主任、主任;河北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法律事务部部长。现任河北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副总法律顾问兼法律事务部部长。截止决议公告日,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数量为零;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河北高速公路集团
有限公司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不适合担任董事的情形之一;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
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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