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钱江摩托: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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钱江摩托: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zxl6666 发表于 2022-7-1 00:00:00 浏览:  445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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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钱江摩托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及《浙江钱江摩托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浙江钱江摩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对公司第八届董事
会第七次会议审议的有关事项发表意见如下:
一、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数量的独立意见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对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浙江钱江摩托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中的相关规定。本次调整在公司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且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不存
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对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进行调整。
二、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独立意见经核查,我们认为:
1、公司《激励计划》中规定的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经成就。
2、本次确定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均为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
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中确定的激励对象,符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不存在《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规定的不得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其作为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3、公司和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或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公司不存
在为激励对象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任何其他财务资助的计划或安排。
4、根据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董事会确定限制
性股票首次授予日为2022年6月30日,该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中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5、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健全公司激励机制,增强公司管理团队对实现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责任感、使命感,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2022年6月
30日,向160名激励对象授予1539.50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5.93元/股。
三、关于增加2022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独立意见经核查,本次增加2022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预计金额,是公司生产经营需要。
本次交易的内容合法有效,遵循了公平、公正、自愿、诚信的原则,遵循了一般商业条款,不存在违反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强制性规定的情形,符合全体股东及公司整体利益,且不损害中小股东利益。公司董事会在审议此项关联交易时关联董事履行了回避表决程序。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我们同意本次交易事宜。(本页无正文,为浙江钱江摩托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署页)
独立董事:
2022年7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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