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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交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
规定,本人作为中交地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交地产”)独立董事,根据中交地产提供的资料,在对相关情况进行了认真的核查后,现对中交地产第九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与合作方共同调用项目公司富余资金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为盘活项目公司存量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中交世茂(北京)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交世茂”)的合作各方方拟按持股比例
以同等条件调用中交世茂富余资金,其中交地产全资子公司华通置业有限公司拟共计调用不超过46057.80万元,北京金地致远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拟共计调用不超过34854.55万元,北京茂康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拟共计调用不超过43568.19万元,期限不超过6个月,年利率不超过8%。通过与公司管理层的沟通,并查阅公司提供的相关资料,我们认为中交世茂各股东方按股权比例调用项目公司资金公平、对等,确保了中交世茂各方股东平等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对公司整体发展有积极的影响,风险可控,不会对中交世茂的开发建设和正常经营造成影响,不存在损害中交地产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董事会对《关于与合作方共同调用项目公司富余资金的议案》的表决结果。
独立董事:刘洪跃、唐国平、谭敬慧
日期:2022年6月2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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