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鲁西化工:鲁西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事务报告(2021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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鲁西化工:鲁西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事务报告(2021年度)

屠城狐闹闹 发表于 2022-6-30 00:00:00 浏览:  508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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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券代码:112825.SZ 债券简称:18 鲁西 01
鲁西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2021年度)受托管理人(住所:济南市经七路86号证券大厦)
2022年6月重要声明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泰证券”、“受托管理人”)编制本报告的内容及信息均来源于鲁西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鲁西化工”或“公司”)对外披露的《鲁西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等相关公开信息披露文件以及第三方中介机构出具的专业意见。
本报告不构成对投资者进行或不进行某项行为的推荐意见,投资者应对相关事宜作出独立判断,而不应将本报告中的任何内容据以作为中泰证券所作的承诺或声明。请投资者独立征询专业机构意见,在任何情况下,投资者不能将本报告作为投资行为依据。
1目录
重要声明..................................................1
第一章本期债券概况.............................................1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1
二、本期债券基本情况............................................1
(一)公司债券发行核准情况.........................................1
(二)公司债券的主要条款..........................................2
第二章受托管理人履行职责情况........................................5
一、受托管理人履行职责情况.........................................5
二、利益冲突防范情况............................................5
第三章发行人2021年度经营与财务情况...................................6
一、发行人2021年度经营情况.......................................6
二、发行人2021年度财务情况.......................................7
第四章发行人募集资金使用及专项账户运作情况.................................9
一、本期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情况........................................9
二、本期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9
三、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运作情况........................................9
第五章发行人偿债能力分析.........................................10
一、发行人偿债能力分析..........................................10
二、发行人偿债意愿情况..........................................10
第六章内外部增信机制、偿债保障措施的重大变化情况及有效性分析.......................11
一、本期债券内外部增信机制的重大变化情况及有效性分析...........................11
二、本期债券偿债保障措施的重大变化情况及有效性分析............................11
第七章发行人偿债保障措施的执行情况以及公司债券的本息偿付情况.......................12
一、发行人偿债保障措施的执行情况.....................................12
二、本期债券的本息偿付情况........................................12
第八章本期债券跟踪评级情况........................................13
一、跟踪评级情况.............................................13
二、信用评级报告的主要事项........................................13
第九章发行人在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中约定的其他义务的执行情况........................14
第十章债券持有人会议召开的情况......................................15
第十一章与发行人偿债能力和增信措施有关的其他情况及采取措施情况......................16
一、涉及的未决诉讼或仲裁情况.......................................16
第十二章特殊事项情况...........................................18
2第一章本期债券概况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注册名称:鲁西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金成
注册资本:190431.90万元人民币
设立日期:1998年6月11日
注册地址:聊城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鲁西化工总部驻地
联系地址:山东聊城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化工新材料产业园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000614071479T
联系电话:0635-3481198
董事会秘书:李雪莉
邮政编码:252000经营范围:化学肥料及安全生产许可证范围内化工原料的生产销售(以上限分支机构经营);供热、供汽服务;化工产品(危险化学品、易制毒品除外)的
生产、销售;化工生产专用设备设计、制造、安装、销售;化工技术咨询与服务。
货物或技术进出口(国家禁止或涉及行政审批的货物和技术进出口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二、本期债券基本情况
(一)公司债券发行核准情况2016年5月12日,发行人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银行申请2016年授信额度及办理直接融资业务的议案》。
2016年5月23日,发行人201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向银行申
1请2016年授信额度及办理直接融资业务的议案》。经中国证监会于2018年1月23日签发的“证监许可[2018]172号”文核准,公司获准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面值总额不超过人民币9亿元(含9亿元)的公司债券。公司将综合市场等各方面情况确定债券的发行时间及其他具体发行条款。
2018年5月14日,发行人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公开发行公司债券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
2018年5月29日,发行人2017年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公开发行公司债券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
(二)公司债券的主要条款
发行主体:鲁西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债券名称:鲁西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
司债券(第一期)。
债券期限:本期债券为5年期,附第3年末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和投资者回售选择权。本期债券为固定利率债券。
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发行人有权决定在本期债券存续期限的第3年末调整本期债券后2年的票面利率。发行人将于第3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前的第
20个交易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关于是否调整本期
债券票面利率以及调整幅度的公告。若发行人未行使利率调整权,未被回售部分债券在债券存续期后2年票面利率仍维持原有票面利率不变。
投资者回售选择权:发行人发出关于是否调整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及调整幅度
的公告后,投资者有权选择在第3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将其持有的本期债券全部或部分按面值回售给发行人。第3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即为回售支付日,发行人将按照深交所和登记机构相关业务规则完成回售支付工作。
回售登记期:自发行人发出关于是否调整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及调整幅度的公
告之日起3个交易日内,债券持有人可通过指定的方式进行回售申报。债券持有人的回售申报经确认后不能撤销,相应的公司债券面值总额将被冻结交易;回售
2登记期不进行申报的,则视为放弃回售选择权,继续持有本期债券并接受上述关
于是否调整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及调整幅度的决定。
发行规模:本期债券发行规模为9亿元。
债券票面金额:本期债券票面金额为100元。
发行价格:本期债券按面值平价发行。
债券形式:实名制记账式公司债券。投资者认购的本期债券在登记机构开立的托管账户托管记载。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债券认购人可按照有关主管机构的规定进行债券的转让、质押等操作。
债券利率:3.4%。
起息日:本期债券的起息日为2018年12月13日。
付息日期:本期债券的付息日期为2019年至2023年每年的12月13日。若投资者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3年末行使投资者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付息日为2019年至2021年每年的12月13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兑付款项不另计利息)
兑付日期:本期债券的兑付日期为2023年12月13日,若投资者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3年末行使投资者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兑付日为2021年12月13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兑付款项不另计利息)
还本付息方式及支付金额:本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每年付息一次,到期一次还本,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本期债券于每年的付息日向投资者支付的利息金额为投资者截至付息债权登记日收市时所持有的本期债券票面总额与对应的票面利率的乘积;于兑付日向投资者支付的本息金额为投资者截至兑付债权登记日收市时所持有的本期债券最后一期利息及所持有的债券票面总额的本金。
付息、兑付方式:本期债券本息支付将按照证券登记机构的有关规定统计债
券持有人名单,本息支付方式及其他具体安排按照证券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办
3理。
担保情况:本期债券无担保。
牵头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债券受托管理人: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席主承销商: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交易场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募集资金用途:本期债券募集资金在扣除发行费用后,全部用于偿还公司债务。
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公司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指定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用于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的接收、存储、划转与本息偿付。
税务提示:根据国家有关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投资者投资本期债券所应缴纳的税款由投资者承担。
4第二章受托管理人履行职责情况
一、受托管理人履行职责情况2021年度,中泰证券作为受托管理人,依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以下简称《执业行为准则》)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自律规则的规定
以及本期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的约定,履行了本期债券的受托管理职责,建立了对发行人的定期跟踪机制,持续跟踪发行人的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及资信状况、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公司债券本息偿付情况、偿债保障措施实施情况等,监督发行人履行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受托管理协议中所约定的义务,积极行使债券受托管理人职责,维护债券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二、利益冲突防范情况
针对受托管理人在履职时可能存在的利益冲突,受托管理人已与发行人建立了利益冲突的风险防范、解决机制。截至目前,受托管理人在履职期间未发生与发行人存在利益冲突的情形。
5第三章发行人2021年度经营与财务情况
一、发行人2021年度经营情况
报告期内,发行人实现营业收入317.94亿元,同比增长80.73%,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46.19亿元,同比增长459.95%。受国际原油价格波动上涨及化工产品市场供求关系等多种因素影响,主要化工产品市场需求增长明显,产品价格同比有较大幅度增长,部分原料的采购价格波动较大,公司不断完善“系统当家工程”,发挥园区一体化优势和经营性系统联动的作用,及时快速调整,抢抓市场机遇,化解市场风险,实现了较好经济效益。
最近两年,发行人营业收入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元
2021年2020年
占营业项目占营业收同比增减金额收入比金额入比重重
营业收入合计31794339242.42100.00%17592454573.01100.00%80.73%分行业化工新材料行
20471192894.1564.39%12305065042.6669.95%66.36%

基础化工行业9225590482.6029.01%3676514676.7520.90%150.93%
化肥行业1902944841.825.99%1530323442.688.70%24.35%
其他行业194611023.850.61%80551410.920.45%141.60%分产品化工新材料产
20471192894.1564.39%12305065042.6669.95%66.36%

基础化工产品9225590482.6029.01%3676514676.7520.90%150.93%
化肥产品1902944841.825.99%1530323442.688.70%24.35%
其他产品194611023.850.61%80551410.920.46%141.60%分地区
国内29793306003.8693.71%16463917431.5993.59%80.96%
国外2001033238.566.29%1128537141.426.41%77.31%
6二、发行人2021年度财务情况
发行人2021年度的财务报告已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了2021年度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以下所引用的财务数据,非经特别说明,均引自发行人审计报告。发行人2021年度主要财务数据及指标如下:
单位:亿元本年比上年项目2021年2020年增减
总资产321.16318.740.76%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179.44142.6125.83%
营业收入317.94175.9280.73%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46.198.25459.95%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
52.687.29622.15%
损益的净利润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94.6430.11214.37%
流动比率0.310.2617.50%
速动比率0.110.13-10.72%
资产负债率43.73%54.87%-11.14%
EBITDA 全部债务比 0.91 0.29 61.73%
利息保障倍数11.572.51360.96%
现金利息保障倍数20.396.09234.81%
EBITDA 利息保障倍数 15.28 5.51 177.31%
贷款偿还率100.00%100.00%-
利息偿付率100.00%100.00%-
注:1、流动比率=流动资产/流动负债;
2、速动比率=(流动资产-存货)/流动负债;
3、资产负债率=总负债/总资产;
4、EBITDA 全部债务比=EBITDA/全部债务;
5、利息保障倍数=息税前利润/(计入财务费用的利息支出+资本化的利息支出);
6、现金利息保障倍数=(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现金利息支出+所得税付现)/现金利息支出;
7、EBITDA 利息保障倍数=EBITDA/(计入财务费用的利息支出+资本化的利息支出);
8、贷款偿还率=实际贷款偿还额/应偿还贷款额;
9、利息偿付率=实际支付利息/应付利息。
1、2021年,发行人营业收入较上年增长80.73%,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
7利润较上年增长459.95%,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较
上年增长622.15%,主要系受国际原油价格波动上涨及化工产品市场供求关系等多种因素影响,主要化工产品市场需求增长明显,产品价格同比有较大幅度增长所致;
2、2021年,发行人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上年增长214.37%,主
要系化工产品销售量及售价增加致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增加所致;
3、2021 年,发行人 EBITDA 全部债务比、利息保障倍数、EBITDA 利息保
障倍数较上年增长幅度较大,主要系利润总额增长所致;
4、2021年,发行人现金利息保障倍数较上年增长幅度较大,主要系经营活
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增长所致。
8第四章发行人募集资金使用及专项账户运作情况
一、本期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情况
本期债券发行规模为9亿元,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为
897750000.00元,已于2018年12月13日汇入发行人开立的募集资金专户。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鲁西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批复》及本期债券的募集说明书,本期债券募集资金全部用于偿还公司债务。发行人偿还的公司债务为于2018年12月16日全额赎回的中期票据“15 鲁西化工 MTN002”,“15 鲁西化工 MTN002”具体信息如下:
单位:亿元
当前余额(亿
债券简称企业名称起息日下一行权日期限(年)
元)
15鲁西化工鲁西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
10.00 2015.12.16 2018.12.16 3+N
MTN002 司
二、本期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截至2021年末,本期债券募集资金净额已全部用于偿还中期票据“15鲁西化工 MTN002”。
三、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运作情况
发行人按照《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的相关要求在中国银行东阿支
行营业部设立了本期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用于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的接收、
存储、划转与本息偿付。截至报告期末,发行人收到的募集资金净额已全部用于偿还公司债务,募集资金使用与募集说明书承诺的用途、使用计划及其他约定一致。
9第五章发行人偿债能力分析
一、发行人偿债能力分析
报告期内/末,发行人主要偿债指标如下:
项目2021年末
流动比率0.31
速动比率0.11
资产负债率(合并)43.73%项目2021年度
利息保障倍数11.57
EBITDA 利息保障倍数 15.28
从短期偿债能力指标看,截至2021年末,发行人流动比率为0.31,速动比率为0.11。由于化工行业资本密集型的特点,发行人资产以固定资产和在建工程等非流动资产为主,流动资产占总资产的比例较低。报告期末发行人流动比率和速动比率较低,但符合化工行业的基本特征。
从长期偿债能力指标看,截至2021年末,发行人资产负债率为43.73%,同比有所下降。2021 年度,公司利息保障倍数为 11.57,EBITDA 利息保障倍数为
15.28,利润对利息支出的覆盖程度高。
二、发行人偿债意愿情况
截至本报告出具日,发行人未出现兑付兑息违约的情况,偿债意愿正常。
10第六章内外部增信机制、偿债保障措施的重大变化情况及
有效性分析
一、本期债券内外部增信机制的重大变化情况及有效性分析本期债券无增信机制。
二、本期债券偿债保障措施的重大变化情况及有效性分析
为了充分、有效的维护债券持有人的利益,发行人为本期债券的按时、足额偿付制定了一系列工作计划,包括确定专门部门与人员、安排偿债资金、制定并严格执行资金管理计划、做好组织协调、充分发挥债券受托管理人的作用和严格
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等,形成了一套确保债券安全付息、兑付的保障措施。
报告期内,发行人偿债保障措施未发生重大变化且运行有效。
11第七章发行人偿债保障措施的执行情况以及公司债券的本
息偿付情况
一、发行人偿债保障措施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发行人严格按照募集说明书的约定执行偿债保障措施。
二、本期债券的本息偿付情况本期债券的付息日期为2019年至2023年每年的12月13日。若投资者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3年末行使投资者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付息日为2019年至2021年每年的12月13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
的第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兑付款项不另计利息)。
发行人于2021年12月9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等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发布了《鲁西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2021年付息公告》,并于2021年12月13日足额支付了本期债券自2020年12月13日至2021年12月12日期间的利息。
12第八章本期债券跟踪评级情况
一、跟踪评级情况
根据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诚信国际”)2021年5月21日出具的《鲁西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跟踪评级报告(2021)》(信评委函字[2021]跟踪0366号),公司主体信用等级维持 AAA,评级展望为稳定;“18 鲁西 01”的信用等级维持 AAA。
二、信用评级报告的主要事项
中诚信国际肯定了公司明显的产业链与一体化、集约化、园区化、智能化优
势、较为畅通的融资渠道、股东背景雄厚、实际控制人通过定向增资提升公司资
本实力以及外部支持力度大等优势对其整体信用实力提供了有力支持。但同时,中诚信国际也关注到公司面临市场波动风险以及短期债务占比较高、债务结构有待进一步优化等因素对其经营和信用状况的影响。
13第九章发行人在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中约定的其他义务的
执行情况根据《鲁西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
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公司分别于2021年11月10日、2021年11月11日和2021年11月12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18鲁西01”票面利率调整及投资者回售实施办法第1次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1-059)、《关于“18鲁西01”票面利率调整及投资者回售实施办法第2次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1-060)、《关于“18鲁西01”票面利率调整及投资者回售实施办法第3次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1-061)。
投资者可在回售登记期内选择将持有的“18鲁西01”全部或部分回售给公司,回售价格为人民币100元/张(不含利息),“18鲁西01”回售登记期为2021年11月15日至2021年11月17日(仅限交易日)。本次回售申报可以进行撤销,回售撤销申报期为2021年11月16日至2021年12月3日(仅限交易日)。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提供的数据,“18鲁西01”的回售数量为1650000张,回售申报未进行撤销,最终回售数量为1650000张,回售金额为165000000.00元(不含利息),剩余未回售债券数量为7350000张。公司已将“18鲁西01”回售部分支付的本金及利息足额划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指定银行账户,并于回售资金到账日划付至投资者资金账户,回售资金到账日为2021年12月13日。发行人对本次回售债券不进行转售。
经查询发行人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报告期内,除上述事项外,未发生发行人需履行其他约定义务的情形。
14第十章债券持有人会议召开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出具之日,公司2021年度未发生募集说明书约定的应该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的情形,公司未召开过债券持有人会议。
15第十一章与发行人偿债能力和增信措施有关的其他情况及
采取措施情况
一、涉及的未决诉讼或仲裁情况
(一)关于仲裁事项的基本情况
庄信万丰戴维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戴维”)、陶氏环球技术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陶氏”)以鲁西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违反《低压羰基合成技术不使用和保密协议》(以下简称“《保密协议》”)为由,在斯德哥尔摩商会仲裁机构提出仲裁申请。
2017年11月,斯德哥尔摩商会仲裁机构作出仲裁裁决。后,戴维/陶氏向山
东省聊城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市中院”)提出承认仲裁裁决的申请,市中院已对申请承认外国仲裁裁决一案组织进行听证。
公司已于2015年12月25日、2016年10月20日、2017年11月11日、2019年3月4日、2019年6月4日、2019年7月3日分别在巨潮资讯网等指定媒体
披露了《关于仲裁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15-057)、《关于仲裁事项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16-056)、《关于仲裁事项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42)、《关于仲裁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9-005)、《关于仲裁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9-033)、《关于仲裁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9-038);公司2015年报、2016年半年报、2016年年报、2017年三
季报、2017年报、2018年半年报、2018年年报、2019年一季报、2019年半年
报、2019年年报、2020年年报、2021年半年报等公告中分别披露了仲裁的进展和基本情况。
(二)进展情况
公司和戴维/陶氏代理人经过沟通确认了最终赔付金额,公司根据裁定和沟通结果支付了赔付金额832100823.98元(包含损害赔偿、法律费用、外部专家费用、内部费用、仲裁费用及利息);戴维/陶氏已确认收到赔付款项,与公司的纠纷已经终结。
16(三)公司发生重大事项及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公司履行赔付行为对公司第三季度利润产生较大影响,公司已按照会计准则的规定进行会计处理。
17第十二章特殊事项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需要披露的其他特殊事项。
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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