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冠豪高新:冠豪高新监事会议事规则(2022年6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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冠豪高新:冠豪高新监事会议事规则(2022年6月)

好运 发表于 2022-6-30 00:00:00 浏览:  303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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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冠豪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条宗旨
为进一步规范广东冠豪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监事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促使监事和监事会有效地履行监督职责,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广东冠豪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监事会日常事务部门
监事会可以设监事会办公室,处理监事会日常事务。如果不设办公室,监事会主席可以要求公司证券事务代表或者负责证券事务的部门协助其处理监事会日常事务。
第三条监事会会议监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监事会每六个月至少召开一次定期会议。监事可以提议召开临时监事会会议。
第四条定期会议的提案
在召开监事会定期会议通知发出前,监事会应向全体监事征集会议提案。
第五条临时会议的提议程序
监事提议召开监事会临时会议的,应当通过监事会日常事务部门-1-或者直接向监事会主席提交经提议监事签字的书面提议。书面提议中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提议监事的姓名;
(二)提议理由或者提议所基于的客观事由;
(三)提议会议召开的时间或者时限、地点和方式;
(四)明确和具体的提案;
(五)提议监事的联系方式和提议日期等。
在监事会日常事务部门或者监事会主席收到监事的书面提议后三日内,监事会日常事务部门应当发出召开监事会临时会议的通知。
监事会日常事务部门怠于发出会议通知的,提议监事应当及时向监管部门报告。
第六条会议的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
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一名监事召集和主持。
第七条会议通知
召开监事会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监事会日常事务部门应当分别提前十日和五日将监事会会议通知,通过电话通知、书面通知、传真通知、电子邮件通知、专人送达、邮寄送达或者其他方式,提交全体监事。非直接送达的,还应当通过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进行确认并做相应记录。
情况紧急,需要尽快召开监事会临时会议的,可以随时通过口头或者电话等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但召集人应当在会议上作出说明。
第八条会议通知的内容
书面会议通知应当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2-(一)会议的时间、地点和会议召开方式;
(二)事由及议题(会议提案);
(三)会议召集人和主持人、临时会议的提议人及其书面提议;
(四)监事表决所必需的会议材料;
(五)监事应当亲自出席会议的要求;
(六)发出通知的日期;
(七)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口头会议通知至少应包括上述第(一)、(二)项内容,以及情况紧急需要尽快召开监事会临时会议的说明。
第九条会议召开方式
监事会会议原则以现场方式召开。必要时,在保障监事充分表达意见的前提下,经召集人(主持人)、提议人同意,也可以通过视频、电话、传真或者电子邮件表决等方式召开。监事会会议也可以采取现场与其他方式同时进行的方式召开。
第十条会议的召开监事会会议应当有过半数的监事出席方可举行。相关监事拒不出席或者怠于出席会议导致无法满足会议召开的最低人数要求的,其他监事应当及时向监管部门报告。
董事会秘书和证券事务代表应当列席监事会会议。
第十一条会议审议程序会议主持人应当提请与会监事对各项提案发表明确的意见。
会议主持人应当根据监事的提议,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其他员工或者相关中介机构业务人员到会接受质询。
第十二条监事会决议
-3-监事会会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以记名和书面等方式进行。
监事的表决意向分为同意、反对和弃权。与会监事应当从上述意向中选择其一,未做选择或者同时选择两个以上意向的,会议主持人应当要求该监事重新选择,拒不选择的,视为弃权;中途离开会场不回而未做选择的,视为弃权。
监事会形成决议应当全体监事过半数同意,监事会决议应当经与会监事签字确认。
第十三条会议录音
召开监事会会议,可以视需要进行全程录音。
第十四条会议记录监事会日常事务部门工作人员应当对现场会议做好记录。会议记录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会议届次和召开的时间、地点、方式;
(二)会议通知的发出情况、会议议程;
(三)会议召集人和主持人;
(四)会议出席情况;
(五)会议审议的提案、每位监事对有关事项的发言要点和主要意
见、对提案的表决意向;
(六)每项提案的表决方式和表决结果(说明具体的同意、反对、弃权票数);
(七)与会监事认为应当记载的其他事项。
对于通讯方式召开的监事会会议,监事会日常事务部门应当参照上述规定,整理会议记录。
第十五条监事签字
-4-与会监事和记录人员应当对会议记录进行签字确认。监事对会议记录有不同意见的,可以在签字时作出书面说明。必要时,应当及时向监管部门报告,也可以发表公开声明。
监事既不按前款规定进行签字确认,又不对其不同意见作出书面说明或者向监管部门报告、发表公开声明的,视为完全同意会议记录的内容。
第十六条决议公告监事会决议公告事宜,由董事会秘书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办理。
第十七条决议的执行监事应当督促有关人员落实监事会决议。
第十八条会议档案的保存
监事会会议档案,包括会议通知和会议材料、会议签到簿、会议录音资料、表决票、经与会监事签字确认的会议记录、决议公告等,由监事会主席指定专人负责保管。
监事会会议资料的保存期限为十年以上。
第十九条附则
本议事规则作为《公司章程》的附件,由监事会制订报股东大会批准后生效,修改时亦同。
本规则未尽事宜,参照本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有关规定执行。
本议事规则与《公司法》、《证券法》及中国证监会其他法律法规
及《公司章程》不一致时,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在本规则中,“以上”包括本数。
原《监事会议事规则》同时废止。
-5-本规则由监事会解释。
广东冠豪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年6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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