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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意见书
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
关于正元地理信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致:正元地理信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正元地理信息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正元地信”、“公司”)的委托,指派律师李冬梅、唐娜出席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并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律师见证。
本所律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就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表决方式、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宜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经本所律师核查,公司于2022年6月6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四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召开正元地理信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决定拟于2022年6月27日召开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
2022 年 6月 7 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披露媒体上刊登了《正元地理信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通知中载明了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会议审议事项、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会议出席对象、会议登记办法等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网络投票时间: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平台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6月27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投票的具体时
间为2022年6月27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于2022年6月27日下午13:00在北京市顺义区国
门商务区机场东路2号公司9层会议室如期召开,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杨玉坤先生主持。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
经本所律师查验,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9人,代表股份602075528股,占公司总股份的78.1916%。其中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3人,代表股份45899872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59.6102%;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6人,代表股份1430768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8.5814%。
公司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公司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经本所律师审查,出席本次会议上述人员的资格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召集人资格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
三、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方式、表决程序
(一)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的方式对本次股东大会通知中列明的事项进行了投票表决。
(二)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以记名表决的方式对本次股东大会
通知中列明的事项进行了投票表决并进行了计票、监票。
(三)现场投票结束后,公司将表决结果录入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服务平台系统;选择网络投票的股东在网络投票有效时间内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进行了网络投票。网络投票结束后,上证所信息网络有限公司向公司提供了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表决权总数和表决结果统计数据。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方式、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网络投票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四、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
经本所律师审查,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为:
(一)审议通过《关于正元地理信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参与表决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为602075528股,其中同意601974528股,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32%;反对
1010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68%;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二)审议通过《关于正元地理信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参与表决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为602075528股,其中同意601974528股,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32%;反对
1010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68%;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三)审议通过《关于正元地理信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的议案》
参与表决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为602075528股,其中同意601974528股,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32%;反对法律意见书
1010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68%;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四)审议通过《关于及摘要的议案》
参与表决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为602075528股,其中同意601974528股,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32%;反对
1010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68%;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五)审议通过《关于正元地理信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参与表决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为602075528股,其中同意601974528股,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32%;反对
1010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68%;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为:同意31866528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99.6840%;反对1010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316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股份总数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六)审议通过《关于正元地理信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财务决算法律意见书报告及2022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参与表决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为602075528股,其中同意601974528股,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32%;反对
1010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68%;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七)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参与表决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为602075528股,其中同意601974528股,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32%;反对
1010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68%;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为:同意31866528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99.6840%;反对1010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316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股份总数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八)审议通过《关于预计正元地理信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发生日常性关联交易的议案》(1)审议通过《关于预计公司2022年度与中国冶金地质总局及其下属各局院、控股公司之间发生日常性关联交易的议案》
参与表决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为216867728股,其中同意176858928股,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1.5515%;反对法律意见书
1010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65%;弃权399078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18.402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为:同意31866528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99.6840%;反对1010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316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股份总数0.0000%。
关联股东中国冶金地质总局已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通过。
(2)审议通过《关于预计公司2022年度与烟建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之间发生日常性关联交易的议案》
参与表决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为562167728股,其中同意562066728股,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20%;反对
1010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8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0.0000%。
关联股东烟建集团有限公司已回避表决。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为:同意31866528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99.6840%;反对1010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316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股份总数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3)审议通过《关于预计公司2022年度与陈玮担任董事企业之间发生日常性关联交易的议案》法律意见书
参与表决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为602075528股,其中同意562066728股,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3548%;反对
1010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67%;弃权399078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6.6285%。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为:同意31866528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99.6840%;反对1010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316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股份总数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4)审议通过《关于预计公司2022年度与北京赛诺派科技咨询中心之间发生日常性关联交易的议案》
参与表决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为602075528股,其中同意562066728股,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3548%;反对
1010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67%;弃权399078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6.6285%。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为:同意31866528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99.6840%;反对1010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316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股份总数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5)审议通过《关于预计公司2022年度与长汀县国有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之间发生日常性关联交易的议案》
参与表决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为602075528股,其中同意562066728股,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3548%;反对法律意见书
1010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67%;弃权399078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6.6285%。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为:同意31866528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99.6840%;反对1010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316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股份总数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九)审议通过《关于正元地理信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申请2022年度银行授信计划及计划为子公司办理2022年度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
参与表决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为602075528股,其中同意601974528股,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32%;反对
1010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68%;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为:同意31866528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99.6840%;反对1010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316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股份总数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十)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度公司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参与表决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为602075528股,其中同意601974528股,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32%;反对
1010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68%;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0.0000%。法律意见书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为:同意31866528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99.6840%;反对1010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316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股份总数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度公司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参与表决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为602075528股,其中同意601974528股,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32%;反对
1010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68%;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制定的议案》
参与表决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为602075528股,其中同意601974528股,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32%;反对
1010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68%;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网络投票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方式、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
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法律意见书有关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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