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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迅捷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市迅捷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深圳市迅捷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以下简称“《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的相关规定,我们作为深圳市迅捷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审阅了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第二次会议的相关文件,基于独立、客观的立场,对本次董事会相关议案发表如
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募投项目延期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次募投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作出的审慎决定,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其决策和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独立董事一致同意本次募投项目延期的事项。
独立董事:洪芳、刘木勇
2022年6月24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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