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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滨海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董事意见
天津滨海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经审
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作为天津滨海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我们的独立判断,并经认真研究,现就上述议案所涉及的事宜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我们同意聘任谢鹏女士为财务总监。
2.经审阅上述人员的简历等材料,未发现有《公司法》《公司章程》和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要求、规定以及其他不允
许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上述人员的任职资格符合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条件,具备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所需的职业素质,能够胜任所聘岗位职责的要求。
3.公司董事会对上述任职人员的提名、推荐、审议、表决程序符
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独立董事:冼国明、樊登义、李胜楠
2022年7月6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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