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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榕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广东榕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广东榕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情况如下: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认为,本次资产划转是内部架构调整,有利于优化公司经营业务结构和管理结构,满足业务整合需要,提升公司整体经营管理效率,促进公司持续稳健发展,实现公司战略目标。本次划转不涉及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变更,亦不会导致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发生重大变化,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独立董事一致同意本次资产划转的事项。
独立董事:宗明温晓军
2022年7月1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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