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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业慧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创业慧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规定,基于独立判断立场,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对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的审议,并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关于与飞利浦(中国)投资有限公司签署《合作协议》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公司与关联方签订《合作协议》符合公司的发展利益和实际经营情况,系公司的正常业务经营需求,符合公司及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中小投资者的行为。关联交易事项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本次签署《合作协议》暨关联交易事项。
(以下无正文)(此页无正文,为创业慧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蔡家楣杨建刚谭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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