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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威股份:关于向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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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威股份:关于向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公告

刘哈哈 发表于 2022-7-8 00:00:00 浏览:  311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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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535证券简称:达威股份公告编号:2022-050
四川达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四川达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以自有资金向参
股公司——成都托展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托展新材”)提供不超
过3000万元的财务资助,资金使用费率为不超过年化4.2%且不低于同期贷款基准利率,单笔资金使用期限最长为两个月,协议有效期为自签订协议之日起至2023年7月7日止(即不超过12个月)。托展新材实际控制人付勇先生为本次借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2、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3、公司累计提供财务资助的额度未超过公司最近一年经审计净资产比例
的10%,风险可控,不影响公司业务开展及资金使用。
一、财务资助事项概述
公司于2022年7月8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为支持参股公司托展新材业务发展,公司拟在不影响自身正常生产经营资金需求的情况下,以自有资金向托展新材提供不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的借款,用于满足其新厂投产初期的资金周转及经营资金短期需求,资金使用费率为不超过年化4.2%且不低于同期贷款基准利率。
上述额度在协议有效期范围内可以循环滚动使用,单笔借款的最长使用期限为两个月。借款协议有效期为自协议签订后的12个月内。
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向托展提供财务资助,不属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形。本次向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财务资助对象的基本情况
1、企业名称:成都托展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100749713360L
3、类型:其他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
4、住所:成都市新津县花源镇官林村
5、法定代表人:付勇
6、注册资本:柒仟捌佰叁拾万元整
7、成立日期:2003-05-21
8、营业期限:2003-05-21至无固定期限
9、经营范围:研发、生产、销售:塑料薄膜油墨、印刷油墨、油墨连接
料、印刷用原材料;批发零售:化工原料及其产品(危险化学品除外)、树脂、
印刷用溶剂及辅料、印刷器材、各类纸张、金属材料(不含稀贵金属);货物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10、股权结构:
股东名称持股数(股)持股比(%)
四川日升投资有限公司27745454.0035.43%
四川达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19000000.0024.27%
上海珩久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4800000.006.13%
付勇4614546.005.89%
新津精信社会经济咨询服务部(有限合伙)4280000.005.47%
新津精诚社会经济咨询服务部(有限合伙)3330000.004.25%
郭伟3000000.003.83%
钟华群3000000.003.83%
重庆信展企达投资中心(有限合伙)2830000.003.61%
安徽安华基金投资有限公司2800000.003.58%
孙睿1899000.002.43%
董顺卿999000.001.28%
文远东1000.000.00%史宗学1000.000.00%
合计78300000.00100.00%付勇先生系托展新材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上海珩久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系公司董事长亲属、公司高管及公司部分管理人员共同成立的有限合伙企业。
11、主要财务数据:(单位:万元)
2021-12-31/
主要指标
2021年1-12月
总资产33426.96
净资产21325.36
营业收入12968.47
利润总额500.36
净利润501.36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576.55经查询,托展新材资信状况良好,不存在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公司在上一会计年度未向托展新材提供任何性质的财务资助。
三、财务资助协议的主要内容
1、本次甲方(托展新材)向乙方(公司)的借用资金金额为:人民币叁仟万元整。
2、本次借用资金用途为:甲方项目建设开支或流动资金所需。
3、本次借款利息约定:不超过年利率4.2%且不低于同期贷款基准利率,到
期一次还本付息。
4、单次借款期限:2个月,借款时间从借款资金到甲方指定帐上开始计算。
本协议签订后的12个月内,甲方可滚动使用借款总额度。
5、甲方必须按照本借款协议规定的用途使用借款,不得挪作他用,不得用
借款进行违法活动。
6、丙方(付勇)为保证甲方履行本协议,丙方承诺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当
甲方不履行还款义务或不履行向乙方承担的违约责任及其他相关义务时,由丙方承担连带保证责任,乙方有权要求丙方代为偿还。担保期间直至甲方债务履行期届满后3年。
7、甲方如未按协议规定归还借款,甲方应当每日按照借款金额的万分之五
向乙方承担违约金,同时须承担乙方为实现债权而产生的律师费、诉讼费、差旅费等费用。
8、甲方如不按协议规定的用途使用借款,乙方有权随时收回该借款并要求
甲方承担借款金额5%的违约金。
四、财务资助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截止2021年12月31日,托展新材资产负债率36.20%(合并口径),偿债能力较强,经营情况也较为稳健。针对本次财务资助,公司将委派专人跟踪托展新材资金使用情况,防止出现资金不能收回的风险。同时,付勇先生为本次财务资助承担连带责任担保责任。公司此次财务资助整体风险可控,不影响公司日常经营。
五、董事会的审核意见
董事会认为:本次向托展新材提供财务资助有利于助力公司对外投资业务的发展,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经营;且公司已采取了必要的风险控制措施,降低了公司的相关风险。被资助对象具备履约能力,资金使用费率定价公允,符合市场平均水平,整体风险较为可控。本次对外提供财务资助事项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的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向托展新材提供财务资助,有利于解决其短期资金需求,符合公司整体利益,收取公允、合理的借款利息,有利于提高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且采取了必要的风险控制措施,公司资金风险降低;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不存在利益输送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公司本次向托展新材提供财务资助事项。
七、公司累计提供财务资助金额及逾期金额
本次提供财务资助后,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总余额为人民币4950.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5.19%;公司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财务资助总余额为人民币3000.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3.14%。
公司不存在逾期未收回财务资助的情况。
八、备查文件
1、《四川达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四川达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7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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