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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冉股份:普冉半导体(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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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冉股份:普冉半导体(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橙色 发表于 2022-6-30 00:00:00 浏览:  326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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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冉半导体(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普冉半导体(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普冉半导体(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普冉半导体(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就公司于2022年06月29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的有关议案进
行了认真审议,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发表如下意见:
一、《关于公司预计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符合公司生产经营需要,交易内容合法有效、公允合理,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等日常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重大依赖,该等日常关联交易属于公司日常经营业务,符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董事会在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予以回避表决,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综上,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同意公司本次预计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相关事项。
二、《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投资建设新项目的议案》的独立意见公司此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投资建设新项目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主营业务发展方向,符合公司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本次超募资金的使用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不相抵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
综上,公司独立董事同意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投资建设新项目事项。
(以下无正文,为《普冉半导体(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署页)普冉半导体(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本页无正文,为《普冉半导体(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
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蒋守雷陈德荣
2022年06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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