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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江投资: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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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江投资: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小韭菜 发表于 2022-6-29 00:00:00 浏览:  605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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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
长发集团长江投资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
之法律意见书上海普世万联律师事务所上海市云岭东路89号长风国际大厦402室
电话:021-52988666传真:021-62317688
www.pushiwanlian.com上海普世万联律师事务所关于长发集团长江投资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致:长发集团长江投资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普世万联律师事务所接受长发集团长江投资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委托,指派江卫律师、闵顺杰律师出席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大会”),并就本次大会所涉及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等相关问题发表法律意见。
本法律意见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以下合称“法律法规”)以及《长发集团长江投资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具。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之目的,本所律师对公司提供的与题述事宜有关的法律文件及其他文件、资料予以了核查、验证。同时,本所律师还核查、验证了本所律师认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所必须核查、验证的其他法律文件、资料和证明,并就有关事项向公司有关人员进行了询问。
在前述核查、验证、询问过程中,本所律师得到公司如下承诺及保证:其已经提供了本所认为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所必须的、完整、真实、准确、合法、有
效的原始书面材料、副本材料、复印件或口头证言,有关副本材料或复印件与原件一致。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公司为本次股东大会之目的使用,不得被其他任何人用于其他任何目的。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随本次股东大会决议按有关规定予
2/7以公告。
本所律师根据现行有效的中国法律、法规及证监会相关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照中国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就题述事宜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公司董事会于2022年6月1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长江投资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并于2022年6月2日在《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发布了召开本次股
东大会的会议通知。经核查,通知载明了现场会议的时间、地点、内容、会议出席对象、网络投票的方法及时间,并说明了出席会议的股东登记方法、联系电话和联系人姓名等事项。
鉴于上海市疫情发展的特殊情况,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颁布的《关于应对疫情优化自律监管服务、进一步保障市场运行若干措施的通知》规定,公司于2022年6月16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上刊登了《关于疫情期间参加公司
2021年度股东周年大会相关注意事项的提示性公告》,基于疫情防控要求,本
次股东大会无法在会议召开地点设置现场会议,现场会议以通讯方式召开,并公告了以通讯方式参会股东的登记注册、会议接入、投票方式等具体事项。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于2022年6月28日下午14时00分通过通讯方式召开。
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其中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经验证,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方式及其他事项与会议通知披露的一致,
3/7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二、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及召集人资格的合法有效性
1、出席本次大会的股东(包括现场参加和通过网络投票方式参加的股东)
共11名,代表股份共计16901275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6.2705%,均为截止至2022年6月20日下午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并办理了出席本次大会登记手续的公司股东。股东均持有相关持股证明,股东委托代理人持有书面授权委托书。
2、公司董事、监事出席了本次大会,列席本次大会的其他人员为公司管理
人员及见证律师。
3、本次大会的召集人系公司董事会。
经验证,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及召集人资格均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关于本次大会的议案
经本所律师见证,除召开股东大会公告中列明的议案外,本次股东大会未发生股东提出新议案的情形。同时,本次股东大会审议并表决了召开股东大会公告中载明的全部议案。
四、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
本次大会对列入议程的议案进行了审议,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议案进行表决。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以记名投票的方式
4/7对会议通知中列明的议案进行了表决,公司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程序进行计票、监票。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可的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提供网络投票平台。网络投票结束后,上海证券交易所信息网络有限公司提供了本次网络投票的统计数据。
本次大会投票表决结束后,公司根据《股东大会规则》合并统计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根据合并统计的表决结果,本次股东大会审议并表决通过如下议案:
1.《长江投资公司2021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168658555股赞成354200股反对0股弃权,赞成票占出席会议股东代表股份的99.7904%);
2.《长江投资公司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168658555股赞成354200股反对0股弃权,赞成票占出席会议股东代表股份的99.7904%);
3.《长江投资公司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168658555股赞成354200股反对0股弃权,赞成票占出席会议股东代表股份的99.7904%);
4.《长江投资公司2022年度财务预算报告》(168658555股赞成354200股反对0股弃权,赞成票占出席会议股东代表股份的99.7904%);
5.《长江投资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168658555股赞成354200股反对0股弃权,赞成票占出席会议股东代表股份的99.7904%)。其中,出席会议的所有中小投资者(包括现场参加和通过网络投票方式的所有中小投资者)单独计
票结果为:1239794股赞成354200股反对0股弃权;
6.《长江投资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及摘要(168658555股赞成354200股反对0股弃权,赞成票占出席会议股东代表股份的99.7904%);
7.《长江投资公司2021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168658555股赞成354200
5/7股反对0股弃权,赞成票占出席会议股东代表股份的99.7904%);
8.《关于长江投资公司续聘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168658555股赞成354200股反对0股弃权,赞成票占出席会议股东代表股份的99.7904%)。其中,出席会议的所有中小投资者(包括现场参加和通过网络投票方式的所有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结果为:1239794股赞成354200股反对0股弃权;
经验证,本次大会的表决程序合法,上述议案均获本次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大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以下无正文,接签署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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