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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云科技: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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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云科技: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半杯茶 发表于 2022-7-1 00:00:00 浏览:  342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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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光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独立董事意见
杭州光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
于2022年6月30日召开,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下称《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下称《上市规则》)、《杭州光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下称《公司章程》)、《杭州光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及现行其他法律法
规的有关规定,承诺独立履行职责,未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在认真审阅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有关文件后,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对《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查候选人的工作履历等相关资料,我们认为其具有履行非独立董事职责的任职条件及工作经验;任职资格不存在《公司法》《证券法》以及上海证券交
易所禁止的情形。公司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综上,我们同意提名谭光华先生、张秉豪先生、王祎先生、姜兴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
事候选人,并同意将以上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选举事宜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对《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查候选人的工作履历等相关资料,并与管理层进行了充分沟通,同时对独立董事候选人凌春华先生、万鹏先生、张大亮先生进行了严格的资格审查后,我们认为:上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具有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任职
条件及工作经验;任职资格不存在《公司法》《证券法》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禁止的情形。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因此我们同意提名凌春华先生、万鹏先生、张大亮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杭州光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刘志华沈玉平赵伟
2022年7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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