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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385证券简称:大北农编号:2022-071
北京大北农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1、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第4项议案《关于调整授予公司董事长部分权限的议案》未获通过。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2年7月7日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2年7月7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的
具体时间为:2022年7月7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 现场会议地点:公司总部会议室(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大街 27 号 1901A)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召集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
5、主持人:公司董事长邵根伙先生
6、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具有表决权的股东160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
1249560126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30.1733%。其中:
(1)现场出席股东会议的股东代表6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1015076626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24.5112%。
(2)网络投票情况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有效表决的股东154人,代表股份2344835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5.6621%。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157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2347638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5.6689%。
二、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审议了如下议案:
1、审议了《关于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同意124200202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3951%;反对4098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3280%;弃权3459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632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2768%。
表决结果:通过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272057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6.7806%;反对40987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7459%;弃权3459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632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4736%。
2、审议了《关于公司增补独立董事的议案》
同意124121512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3322%;反对4968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3976%;弃权3376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632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2702%。
表决结果:通过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26418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6.4454%;反对
4968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1163%;弃权3376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632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4383%。
3、审议了《关于监事变更暨提名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同意123279108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8.6580%;反对1339124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717%;弃权3377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632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2703%。
表决结果:通过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1799476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2.8571%;反对
1339124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7041%;弃权3377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632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4388%。
4、审议了《关于调整授予公司董事长部分权限的议案》
与本议案存在关联关系的股东已回避表决。
同意8230222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非关联股东所持股份的34.9686%;反对15304127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非关联股东所持股份的65.0243%;弃权16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非关联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71%。
表决结果:未通过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8170592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4.8035%;反对15304127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5.1895%;弃权16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71%。
三、律师见证情况
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
律师姓名:刘娟、梁晓丹
公司聘请的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指派刘娟、梁晓丹律师现场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人员资格及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
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大北农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
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北京大北农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7月7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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