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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董事对公司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
规定,我们作为北京赛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客观独立判断的立场,对设立枣庄赛创创业投资基金暨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公司本次与专业机构共同投资符合公司发展战略需要,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交易遵循公平、自愿、公允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我们同意将设立枣庄赛创创业投资基金暨关联交易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董事会对该事项进行审议时,关联董事需回避表决。
(以下无正文)(此页无正文,仅为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字页)独立董事签字:
徐泓王菲董岳阳
2022年7月13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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