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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思特威(上海)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证券”、“保荐机构”)
作为思特威(上海)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思特威”、“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及持续督导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对思特威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思特威(上海)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636号),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40010000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26071.51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17421.82万元。本次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2年5月17日出具了《验资报告》(安永华明[2022]验资第 61555491_B03 号)。
公司依照规定对上述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管理,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开户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根据《思特威(上海)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的募集资金在扣除发行费用后将用于如下项目:单位:万元调整前拟投入调整后拟投入序号项目名称总投资额募集资金金额募集资金金额
1研发中心设备与系统建设项目73466.1073466.1050000.00
思特威(昆山)电子科技有限
240868.9440868.943000.00
公司图像传感器芯片测试项目
CMOS 图像传感器芯片升级及
388708.2688708.2635000.00
产业化项目
4补充流动资金79000.0079000.0029421.82
合计282043.30282043.30117421.82
三、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为顺利推进募投项目建设,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在募集资金实际到位之前已由公司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额为76039.65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序号项目名称拟投入募集资金自筹资金投入金额募集资金置换金额研发中心设备与系
150000.0041035.1141035.11
统建设项目
CMOS 图像传感器
2芯片产品升级及产35000.0035004.5435000.00
业化项目
合计85000.0076039.6576035.11
为满足现阶段流动资金需求,拟以募集资金76035.11万元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上述事项已经由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安永华明[2022]专字第 61555491_B07 号《思特威(上海)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的专项鉴证报告》。
四、审议程序和专项意见
(一)审议程序
2022年7月8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76035.11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该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申请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并制定了相应的操作流程,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股东和广大投资者的利益,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独立董事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
(三)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的事项,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置换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且符合募集资金到账后6个月内进行置换的规定,内容及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规定。
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的事项已经公
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并由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鉴证并出具了鉴证报告,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的事项,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且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六个月,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本页无正文,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思特威(上海)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李重阳董军峰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年月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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