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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仑万维:关于调整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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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仑万维:关于调整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公告

枫叶 发表于 2022-7-15 00:00:00 浏览:  494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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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418证券简称:昆仑万维公告编号:2022-052
昆仑万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昆仑万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7月1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简述1.2019年01月02日,昆仑万维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关联董事金天已回避表决前述相关议案。
2019年01月02日,昆仑万维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的议案》及《关于核实的议案》等议案,认为本激励计划有利于公司持续发展,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时初步核实了激励对象名单,认为激励对象名单上的人员符合《管理办法》的规定,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2019年01月02日,昆仑万维独立董事就《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
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认为本激励计划所确定的激励对象具有作为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认为本激励计划符合有关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股权激励计划有利于公司持续发展,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有利于公司全面发展。同意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
2.2019年01月03日至2019年01月13日,昆仑万维在公司内部系统发布了《关于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对本次拟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与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19年01月14日,公司监事会发表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及核查意见的说明》。
3.2019年01月18日,昆仑万维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同时,公司披露了《关于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自查报告》。
4.2019年01月24日,昆仑万维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授予相关事项的议案》,董事金天为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
2019年01月24日,昆仑万维独立董事发表了《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之独立意见》,认为公司及本激励计划授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股票期权的情形,本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2019年02月27日,4955万份股票期权完成授予登记。
5.2020年04月28日,昆仑万维第三届董事会第七十四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认为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成就,涉及57名激励对象在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为1405.50万份。关联董事金天已回避表决。监事会认为激励对象的行权资格合法、有效,同意公司对57名激励对象在本激励计划的第一个行权期内按规定行权。
2020年04月28日,昆仑万维第三届董事会第七十四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
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因5名激
励对象离职,不再符合激励条件,同意注销上述5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270万份。
2020年04月28日,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七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之独立意见》,认为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经成就,未发生激励计划中规定的不得行权的情形。本次57名激励对象满足本激励计划规定的行权条件,其作为公司本次可行权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同意注销5名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270万份。2020年04月30日,270万份股票期权已注销完毕。
6.2020年06月11日,昆仑万维第三届董事会第七十六次会议和第三届监
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因
公司实施了2019年年度权益分派,同意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调整为13.484元/股。
关联董事金天已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调整的独立意见。
7.2021年02月26日,昆仑万维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已过行权期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的议案》,同意注销第一个行权期到期未行权的股票期权30万份。关联董事金天已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注销到期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的独立意见。
2021年03月04日,30万份股票期权已注销完毕。
8.2021年05月12日,昆仑万维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认为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成就,42名激励对
象在第二个行权期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为1099.50万份。关联董事金天已回避表决。
2021年05月12日,昆仑万维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同意注销15名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707万份,同意注销1名激励对象因考核未达标对应的3万份股票期权,本次合计注销16名激励对象不符合行权条件的710万份股票期权。
2021年05月12日,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之独立意见》,认为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经成就,未发生激励计划中规定的不得行权的情形。本次42名激励对象满足激励计划规定的行权条件,其作为公司本次可行权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同意注销16名激励对象不符合行权条件的710万份股票期权。上述710万份股票期权已于2021年05月19日注销完毕。
9.2021年07月12日,昆仑万维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
会第十三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因公司实施了2020年年度权益分派,同意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调整为
13.311元/股。关联董事金天已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期权行权价
格调整的独立意见。
10.2022年05月06日,昆仑万维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注销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和《关于注销已过行权期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的议案》,认为本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的行权条件已成就,本次符合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共
36名,可行权股票期权共1358万份。同意注销6名已离职激励对象合计获授
的112万份股票期权,同意注销已过行权期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30万份。关联董事金天已回避表决相关议案。
11.2022年07月15日,昆仑万维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因公司实施了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同意期权行权价格调整为
13.245元/股。关联董事金天已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调整期权行
权价格的独立意见。
二、本次对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进行调整的情况
本次调整前,2019年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为13.311元/份。
(一)调整事由
2022年7月14日,公司实施完成了2021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向全体股东
每10股派0.658909元人民币现金(含税),合计派发现金股利为人民币
77519873.84元(含税)。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的相关规定,若在激励对象行权前有派息、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配股或缩股等事项,应对行权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调整方法如下:
P=P0-V
其中:P0 为调整前的行权价格;V 为每股的派息额;P 为调整后的行权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为正数。
(二)调整结果
调整后 2019年股票期权行权价格:P=P0-V=13.311-0.658909/10=13.245元/份
根据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调整属于授权范围内事项,经公司董事会通过即可,无需再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公司本次对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独立董事的意见
公司本次对2019年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调整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
范性文件中关于激励计划调整的相关规定,履行了必要的程序。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对2019年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调整。
五、监事会的意见经核查,监事会认为:本次公司根据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情况对2019年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进行调整的方法和审议程序,均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因此,同意对2019年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调整。
六、律师法律意见
本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调整相关事项已经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调整程序、调整事由、调整结果及信息披露相关事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监管指南》及《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合法、有效。
七、备查文件
(一)《经与会董事签字的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
(二)《经与会监事签字的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三)《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相关事项之独立意见》(四)《上海兰迪律师事务所关于昆仑万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调整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事项的法律意见书》特此公告。
昆仑万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二零二二年七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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