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为注册用户,每天转文章赚钱!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账号?立即注册
x
恒信东方文化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恒信东方文化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相关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变更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变更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事项是公司结合实际经营
情况、财务状况作出的,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有关规定,董事会审议和表决该事项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变更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事项,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杨文川、李小荣、吴灵犀
二〇二二年七月十一日 |
|
5e天资,互联天下资讯!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