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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思特奇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相关制度的规定,我们作为北京思特奇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审慎、客观、勤勉尽责的原则,对公司第四届董
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进行了事前审查,并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一、关于延长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事前认可意见经审核,我们认为,延长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事项,有利于保障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后续工作的顺利开展,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本次延期,并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
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事前认可意见经审核,我们认为,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有利于保障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后续工作的顺利开展,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本次延期,并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
北京思特奇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唐国琼、张权利
2022年6月2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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