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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407证券简称:多氟多公告编号:2022-075
多氟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日为2022年7月18日。
2、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
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为397名,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3273000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0.4272%。
多氟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7月6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董事会认为《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设定的首次
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根据《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将办理2020年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中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部分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事宜。公司董事会办理本次解除限售事宜已经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无需再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概述
1、2020年4月29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2020年4月29日,公司召开第六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的议案》及《关于确定的议案》。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明显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3、2020年4月30日至2020年5月9日,公司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拟首次
授予部分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针对公司本次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公示期满后,监事会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对公示情况进行了说明。
4、2020年5月18日,公司召开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及摘要的议案》、《关于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2020年5月19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司对内幕信息知情人在公司本激励计划公告前6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自查,未发现内幕信息知情人存在利用本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买卖公司股票或泄露内幕信息的情形。
5、2020年6月19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数量及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向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根据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上述议案在公司董事会审议权限范围内,
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6、2020年6月19日,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数量及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向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数量和授予价格以及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安排进行了审核,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7、2020年7月13日,公司发布了《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本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108万股,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为407名,授予价格为5.56元/股,上市日期为2020年7月16日。
8、2021年2月9日至2021年2月19日,公司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
拟预留授予部分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针对公司本次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公示期满后,监事会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对公示情况进行了说明。
9、2021年2月23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根据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上述议案在公司董事会审议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10、2021年2月23日,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数量和授予价格以及本次
激励计划的授予安排进行了审核,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11、2021年3月15日,公司发布了《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本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89万股,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为86名,授予价格为11.01元/股,上市日期为2021年3月19日。
12、2021年6月30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董事会认为《激励计划》设定的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同意401名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4400000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0.57%。
13、2021年6月30日,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查后认为,公司401名激励对象解除限售资格合法有效,满足《激励计划》对授予的2020年限制性股票设定的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并同意公司为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办理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手续。
14、2021年6月30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拟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80000股,回购资金合计为444800.00元。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15、2022年3月18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董事会认为《激励计划》设定的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同意85名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940000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0.12%。
16、2022年3月18日,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查后认为,公司85名激励对象解除限售资格合法有效,满足《激励计划》对授予的2020年限制性股票设定的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并同意公司为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办理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手续。
17、2022年7月6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董事会认为《激励计划》设定的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同意397名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3273000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0.4272%。
18、2022年7月6日,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查后认为,公司397名激励对象解除限售资格合法有效,满足《激励计划》对授予的2020年限制性股票设定的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并同意公司为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办理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手续。
二、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说明序号解除限售条件成就条件
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
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
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
一公司未发生前述情形,满足解告;
除限售条件。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
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
激励对象未发生前述情形,满二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足解除限售条件。
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业绩考核2021年公司完成营业收入77.目标为:99亿元,比2017-2019年营业三
以2017-2019年营业收入均值为基数2021年收入均值增长103.45%满足
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16%。解除限售条件。
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根据《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
2021年度,除1名激励对象离核管理办法》,考核评价标准划分为优秀(A)、良好职,1名激励对象退休,1名激
(B)、合格(C)和待改进(D)四个档次,其中考
励对象死亡,1名激励对象考四核结果在合格(70分)以上的为考核达标。若激励核为 D其余 397名激励对象绩
对象在考核期内经考核达到合格及以上标准,依照效考核均为“优秀/良好”,满激励对象的考核结果确定其解除限售比例,个人当足解除限售条件。
年实际解除限售额度=个人层面系数×个人当年计
划解除限售额度,当次不能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回购注销。
若激励对象在考核期内经考核为待改进(D),则其相对应解除限售期所获授的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回购注销。
考核待改进
优秀(A) 良好(B) 合格(C)等级 (D)
考核90分(含)80(含)-9070(含)-8070分(不得分以上(不含)分(不含)分含)以下个人
层面100%60%0系数
综上所述,公司《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公司董事会将于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满后按照《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的相关事宜。
三、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锁的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日为2022年7月18日。
2、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
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为397名,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3273000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0.4272%。
3、本次申请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人数为397名。
4、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情况如下:
首次授予部分首次授予部分首次授予部分获授的限制性本次可解除限剩余未解除限序号姓名职务股票数量售的限制性股售的限制性股(万股)票数量(万股)票数量(万股)
1谷正彦董事、副总经理1899
2薛旭金副总经理1899
3周小平副总经理1899
4王泽国副总经理1899
5张小霞副总经理1899
副总经理、董事
6彭超1899
会秘书
7赵永锋副总经理1899
8闫春生总工程师18999田年益副总经理633
公司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
510252.3257.7
骨干及子公司主要管理人员(388人)
合计660327.3332.7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限制性股票在本次解除限售后,仍需遵守《公司法》《证券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有关规定。
四、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后股本结构变化表本次变动前本次变动本次变动后股份性质
数量比例(%)数量数量比例(%)
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8456645911.04-32730008129345910.61
高管锁定股7701645910.057701645910.05
股权激励限售股75500000.99-327300042770000.56
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68152113088.96327300068479413089.39
合计766087589100.00766087589100.00
五、董事会薪酬及考核委员会关于对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的核查意见
本次可解除限售激励对象资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在考核年度内除了1名激励对象考核为 D外其他人员均考核达标即考核结果在良好(80 分)以上,且符合其他解除限售条件,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的资格合法、有效。
六、独立董事意见经核查,公司2021年度的经营业绩、拟解除限售的397名激励对象及其个人绩效考核等实际情况,均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激励计划》中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
除限售条件的要求,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
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按照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2020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的相关事宜。
七、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查后认为,公司397名激励对象解除限售资格合法有效,满足《激励计划》对授予的2020年限制性股票设定的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并同意公司为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办理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手续。
八、河南苗硕(郑州)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相关事宜的法律意见书
公司已履行了本次解除限售现阶段需要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激励计划》中规定的本次解除限售的各项条件已满足,尚待公司统一办理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事宜。
九、其他说明本次实施的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与已披露的公司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草案)内容不存在差异。
十、备查文件
(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决议;
(二)第六届监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决议;
(三)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四)河南苗硕(郑州)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相关事宜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多氟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7月13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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