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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平高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
暨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等文件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河南平高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实事求是、认真负责态度基于独立判断立场根据公司提供的资料对拟提交第八届
董事会第十九次临时会议审议的为全资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暨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事前认可独立意见如下:
本次提供委托贷款事项有利于提高公司整体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融资成本和融资风险,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临时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吕文栋、吴翊、何平林
2022年7月1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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