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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长方:关于收到股东李迪初要求增加股东大会临时提案函件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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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长方:关于收到股东李迪初要求增加股东大会临时提案函件的公告

苏晨曦 发表于 2022-7-4 00:00:00 浏览:  317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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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301 证券简称:*ST长方 公告编号:2022-079
深圳市长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股东李迪初要求增加股东大会临时提案函件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次增加临时提案的基本情况
深圳市长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2022年7月1日收到持股5%以上股东李迪初邮寄的《关于公司2022年7月13日临时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的通知函》,李迪初提请公司董事会在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增加如下议案:《关于提请罢免王敏公司董事职务的议案》、《关于选举李迪初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二、提案人资格符合有关规定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召集人。经公司董事会审核,李迪初持有公司41949552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5.31%,作为公司持股3%以上股东,具备提出临时提案的资格。上述临时提案的内容属于股东大会职权范围,并有明确议题和具体决议事项,提案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同意将上述议案作为临时提案提交至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李迪初临时提案的内容
1、《关于提请罢免王敏公司董事职务的议案》“深圳市长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王敏在担任董事期间,严重违背其对公司负有的忠实勤勉义务,致使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遭受重大损失;并且存在巨额债务到期未清偿、资不抵债,且其任职不利于解决公司目前的困境,不利于维护全体股东利益,王敏已经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职务(具体理由详见附件)。为规范上市公司运作,提升上市公司治理水平,促使上市公司治理健全、有效、透明,维护上市公司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特此提请股东大会免去王敏的公司董事职务。
请股东大会予以审议通过。”其附件罢免理由主要内容如下:
(1)王敏存在隐瞒巨额债务骗取上市公司控制权的行为,导致公司大股东
南昌光谷及大股东李迪初被邓氏兄弟起诉冻结全部股票,并给公司稳定经营造成重大损害,已不符合实控人身份。
(2)王敏存在多次滥用董事会控制权损害康铭盛及上市公司中小股东利益
的违法违规行为,在多次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公司管理部关注和问询后始终没有纠正。
(3)王敏一直未勤勉尽责,且无管理上市公司的能力。
(4)南昌光谷及王敏存在巨额债务到期未清偿,且资不抵债,无法支持长方集团经营发展。
2、《关于选举李迪初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深圳市长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因王敏先生已经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职务并且已向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
东大会提案对其予以罢免。为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现提名选举李迪初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任期自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为止,连选可以连任。(简历见附件)请股东大会予以审议通过。”其简历附件内容如下:
李迪初:男,出生于1967年,中国国籍,未拥有永久境外居留权,博士研究生。曾任深圳市康铭盛股份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深圳市长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长、总裁,现任长方集团康铭盛(深圳)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截止公告日,李迪初先生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4194955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31%。除为南昌光谷获得控制权提供担保外,李迪初先生与控股股东以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相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也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3条所规定的情形,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四、关于本次增加临时提案的特别提示
根据《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由7名董事组成。根据李迪初的提案,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拟审议的事项包括罢免公司现任1名非独立董事并提请选举1名非独立董事。
为确保有关审议表决结果符合《公司章程》“董事会由7名董事组成”的规定,避免出现违反《公司章程》的情形,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将按照股东提案的先后顺序依次审议相关各项议案,新非独立董事的选举产生必须以公司现任非独立董事被依法罢免为前提条件。若《关于提请罢免王敏公司董事职务的议案》经本次股东大会审议未通过的,则《关于选举李迪初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的表决结果不生效,相应选举非独立董事不当选。
五、其他说明
1、《关于提请罢免王敏公司董事职务的议案》的理由仅为李迪初个人观点,
公司相关事实及信息均以公司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zse.cn/)
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信息为准。
2、关于南昌光谷集团有限公司对公司控制权相关事项详见公司于2022年6月3日披露的《关于公司控股股东涉及诉讼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2-056)
及2022年7月1日披露的《关于市场传闻澄清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78)。
3、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公司管理部对公司的关注函等均为对公司相关情
况的核实了解,相关内容请以公司公告为准。
4、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及长方集团康铭盛(深圳)科
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康铭盛”)股东决议,已免除李迪初康铭盛执行董事职务,决议合法有效。5、增加临时提案后的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http://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深圳市长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7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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