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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兆驰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深圳市兆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本着审慎、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对公司第五届董
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核,现就相关情况发表独立意见如
下:
一、关于购买子公司少数股东股份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出于对江西兆驰光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兆驰光元”)未来发展
前景的看好,同时考虑到员工持股的初衷,公司与兆驰光元少数股东签订股份转让协议,购买其持有的兆驰光元股份,将有利于公司提高对兆驰光元的持股比例和决策效率,推动 LED 封装业务以及公司各业务板块的快速、稳定发展。此项交易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公司董事会在审议上述议案时,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没有参加议案表决,也没有代其他董事行使表决权,关联交易决策及表决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我们一致同意公司购买子公司少数股东股权暨关联交易事项。
(以下无正文)【本页无正文,为深圳市兆驰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朱伟张增荣张俊生深圳市兆驰股份有限公司
二○二二年七月五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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