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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华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2022年第七次会议
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作为山西华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我们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依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在认真阅读公司提供的资料,听取有关人员的汇报并详细了解有关情况后,对公司第七届董事会2022年第七次会议审议的以下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聘任耿志强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之事项
经审查耿志强先生个人履历等有关材料,未发现其有《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也未发现其有被中国证监会处以证券市场禁入处罚且期限未满的情况,具备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资格;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审议、表
决程序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同意聘任耿志强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
二、关于子公司向银行贷款并为其提供担保之事项
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是根据公司业务实际情况决定的,属于正常生产经营需要,被担保的子公司财务状况良好,具备偿债能力。
本次担保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的
有关规定,并严格按照上市监管规定履行了决策审批程序,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此担保额度已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同意公司为子公司向银行贷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三、公司子公司向关联方购买土地之事项本次公司全资子公司向关联方购买土地是基于公司后续发展规划
而发生的,符合公司实际需要;公司董事会在审议表决该关联交易的议案时其表决程序合法、规范,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关联交易按照市场规则,交易价格公允合理,遵循了“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没有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因此,我们同意子公司向关联方购买土地。
山西华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田旺林杨志军季君晖
2022年6月27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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