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羚锐制药: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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羚锐制药: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ー萌小妞 发表于 2022-6-17 00:00:00 浏览:  304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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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羚锐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河南羚锐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河南羚锐制药股份有限公
司(以
“”
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就公司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解锁条件成就、2021年员工持股计划第一个解锁
期考核指标完成情况等相关事宜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宜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因1名激励对象离职及15名激励对象考核未达到100%解除限售条件公司拟回购注销上述激励对象不得解除限售的129312股限制性股票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原因、数量、价格等相关事宜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河南羚锐制药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
有关规定;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
大影响;本次回购注销事项相关审批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
二、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解锁条件成就的独立意见经核查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解锁条件已经成就符合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
定未发生不得解除限售的情形;本次可解除限售的176名激励对象均符合解锁
条件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解锁决策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
《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程序合法、决议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按照激励计划的规定对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进行第一次解锁。
三、关于2021年员工持股计划第一个解锁期考核指标完成情况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2021年员工持股计划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已经成就符合公司《2021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及公司《2021年员工持股计划》等相关规定相关议案内容和履行的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按照员工持股计划的规定对2021年员工持股计划进行第一次解锁。
(以下无正文)(此页无正文为河南羚锐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
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独立董事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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