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线客服:1290940359
+发表新主题
查看: 364|回复: 0

*ST长方:独立董事对股东提请股东大会审议罢免及选举董事的独立意见

[复制链接]

*ST长方:独立董事对股东提请股东大会审议罢免及选举董事的独立意见

苏晨曦 发表于 2022-7-4 00:00:00 浏览:  364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成为注册用户,每天转文章赚钱!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账号?立即注册

x
深圳市长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股东提请股东大会审议罢免及选举董事
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作为深圳市长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审慎、客观的立场,对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李迪初提交的《关于公司2022年7月13日临时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的通知函》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公司股东李迪初持有公司5.31%的股份,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
相关规定,李迪初拥有临时提案权。
2、公司董事会于2022年7月1日收到李迪初发来的《关于公司2022年7月13日临时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的通知函》。提案人的临时提案提出时间在股东大会召开10日前,提案提交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3、临时提案的内容属于股东大会职权范围,有明确议题和具体决议事项,符
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独立董事阮军及王寿群认为:拟罢免王敏非独立董事的职务、拟选举李
迪初为独立董事的相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李迪初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的任职资格,不存在《公司法》及相关法律法规所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同意将上述临时提案提交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5、独立董事其他意见:
(1)对于李迪初提议的罢免王敏非独立董事的职务及选举李迪初为非独立董
事的理由,方志刚不发表意见。
(2)独立董事阮军不同意罢免王敏公司董事的职务,因公司处于脱星摘帽关键时期,且罢免的理由不充分;不同意选举李迪初为公司董事,因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表出具无法表示意见和内部控制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涉及的主要事项发生在子公司康铭盛,李迪初担任康铭盛执行董事期间,不能勤勉尽责,导致公司目前处于风险警示*ST 的不利状况,且不配合调查委员会工作,导致相关工作停滞不前,严重影响公司撤销退市风险警示及其他风险警示的工作进展。
独立董事:王寿群、方志刚、阮军
2022年7月3日
5e天资,互联天下资讯!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QQ|手机版|手机版|小黑屋|5E天资 ( 粤ICP备2022122233号 )

GMT+8, 2025-5-5 01:03 , Processed in 0.501596 second(s), 49 queries .

Powered by 5etz

© 2016-现在   五E天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