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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436证券简称:兴森科技公告编号:2022-07-066
债券代码:112548债券简称:17兴森01
深圳市兴森快捷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
2022年兑付兑息暨摘牌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债券最后交易日:2022年7月18日
债券付息权益登记日:2022年7月18日
本息兑付日:2022年7月19日
债券摘牌日:2022年7月19日
深圳市兴森快捷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7年面向合
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以下简称“17兴森01”、“本期债券”,债券代码:112548)将于2022年7月19日到期,公司将于2022年7月19日支付2021年7月19日至2022年7月18日期间的利息及本期债券本金。
为确保兑付兑息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债券基本情况
1、债券名称:深圳市兴森快捷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
2、债券简称:17兴森01
3、债券代码:112548
4、债券期限:本期债券的期限为5年期,附第3年末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
选择权和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5、债券利率:本期公司债券票面利率为5.90%
6、起息日:2017年7月19日
7、付息日:2018年至2022年每年的7月19日为上一个计息年度的付息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
8、付息方式:本期债券每年付息一次,本金于该期债券到期时一次性还本,
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一同支付。本期债券本息支付将按照证券登记机构的有关规定统计债券持有人名单,本息支付方式及其他具体安排按照证券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办理。
9、最新信用评级情况:经中证鹏元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深圳市兴森快捷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债券2022年跟踪评级报告》,公司的主体信用等级为 AA,维持评级展望为稳定,维持本期债券的信用等级为 AAA。
10、发行总额:人民币4亿元
11、发行价格(每张):人民币100元
12、担保情况:深圳市高新投集团有限公司为本期债券提供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13、债券主承销商、债券受托管理人: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4、债券上市时间:本期债券于2017年8月4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15、税务提示:根据国家有关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投资者投资本期债券
所应缴纳的税款由投资者承担。16、本期债券登记、代理债券付息、兑付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二、本次债券兑付兑息方案
1、本期债券“17兴森01”票面利率为5.90%,派息额每张为:人民币5.90元。每手(面值1000元)付息金额为人民币59.00元(含税),扣税后个人、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人每手实际取得的利息为47.20元,扣税后非居民企业(包含 QFII、RQFII)每手实际取得的利息为 59.00元。
债券持有人适用的征税税率、征税环节和代扣代缴义务人详见下文“五、关于本次兑息对象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具体内容。
2、本次计息期限:2021年7月19日至2022年7月18日
3、债券最后交易日:2022年7月18日
4、债券付息权益登记日:2022年7月18日
5、本息兑付日:2022年7月19日
6、债券摘牌日:2022年7月19日
三、债券兑付兑息对象
本次兑付兑息对象为截至2022年7月18日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17兴森01”持有人。凡在2022年7月18日(含)前买入并持有本期债券的投资者享有本次派发的利息及本金;2022年7月
18日卖出本期债券的投资者不享有本次派发的利息及本金。
四、债券兑付兑息方法本公司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进行本期债券的兑付兑息工作。
根据本公司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提交的委托代理债券兑付兑息申请,本公司将在本次付息日2个交易日前将本期债券本次兑付兑息资金足额划付至中国
结算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收到款项后,通过资金结算系统将本期债券本次兑付兑息资金划付给相应的兑付兑息网点(由债券持有人指定的证券公司营业部或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
如本公司未按时足额将本期债券兑付兑息资金划入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指
定的银行账户,则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将终止本次委托代理债券兑付兑息服务,后续本期债券的兑付兑息工作由本公司自行负责办理。
如本公司自行办理本期债券的兑付兑息工作,本公司将在完成网下兑付后,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提供债券退出登记资料并办理退出登记手续。
五、关于本次兑息对象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1、个人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本期债券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者应缴纳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征税税率为利息额的20%。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3]612号)规定,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统一由各付息网点在向债券持有人支付利息时负责代扣代缴,就地入库。
2、非居民企业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根据《关于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108]号)规定,自2018年11月7日起至2021年11月6日止,对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根据财政部和税务总局发布的《关于延续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34号),自2021年11月7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止,对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故本期债券非居民企业(包括 QFII、RQFII)债券持有者取得的本期债券利息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上述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的范围不包括境外机构在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取得的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债券利息。
3、其他债券持有者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其他债券持有者的债券利息所得税需自行缴纳。六、相关机构及联系方法
1、发行人:深圳市兴森快捷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南山区沙河西路深圳湾科技生态园一区 2栋 A座 8楼
法定代表人:邱醒亚
联系人:王渝、陈小曼
联系电话:0755-26634452、0755-26062342
2、主承销商/受托管理人: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浦明路8号
法定代表人:景忠(代行)
联系人:曾文强、王建玮
联系电话:0755-22662000
3、登记机构:
住所:深圳市深南大道2012号深圳证券交易所广场25层
法定代表人:周宁
联系人:赖兴文
联系电话:0755-21899321特此公告。
深圳市兴森快捷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七月十五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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