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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莱士:关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份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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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莱士:关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份的公告

粤港游资 发表于 2022-7-21 00:00:00 浏览:  359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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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252证券简称:上海莱士公告编号:2022-049
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份的公告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JUN XU 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公司”)于2022年7月20日接到公司董
事、副总经理 JUN XU(徐俊)先生的通知,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JUN XU 先生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方式增持了公司部分股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增持股份情况
1、增持主体:公司董事、副总经理 JUN XU 先生。
2、增持目的: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
3、资金来源:个人自有资金。
4、增持方式: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增持。
5、本次增持的具体情况:
姓名增持增持时间本次增增持均增持比增持前增持后方式持数量价(元/例持股数持股比持股数持股比(股)股)量(股)例(%)量(股)例(%)
JUN 集 中 2022 年 7 410000 5.799 0.006% 390200 0.006% 800200 0.012%
XU 竞价 月 20 日
6、增持主体在本次公告前的12个月内未披露增持计划。
7、增持主体在本次公告前6个月未减持公司股份。
二、其他相关事项的说明
11、本次增持符合《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本次增持不会影响公司上市地位,不会导致本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本次增持不会导致公司的无控制状态发生变化。
3、JUN XU 先生将严格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有
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不进行内幕交易、敏感期买卖股份、短线交易等行为,在增持完成之日起6个月内不主动减持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4、公司将根据相关规定,对本次增持公司股份进行管理,并督促其严格按
照有关规定买卖公司股份,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5、JUN XU 先生此次增持行为属于个人行为,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七月二十一日
2
功崇惟志,业广惟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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