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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天宏图:关于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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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天宏图:关于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公告

炒股 发表于 2022-7-6 00:00:00 浏览:  335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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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88066证券简称:航天宏图公告编号:2022-045
航天宏图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授予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航天宏图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航天宏图”或“公司”)于
2022年7月5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同意根据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
的有关规定,在权益分派实施完成后对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进行调整,由20.93元/股调整为20.83元/股。具体情况如下:
一、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基本情况
1、2020年12月4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公司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议召开公司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20 年 12 月 5 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
了《航天宏图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
1(公告编号:2020-054),根据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马永义先生
作为征集人就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3、2020年12月6日至2020年12月15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
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0年12月17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公告编号:2020-056)
4、2020年12月22日,公司召开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
过了《关于公司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2020年 12 月 23 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关于公司
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0-059)。
5、2020年12月22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与第二届监事
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本激励计划设定的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经成就,同意首次授予日为2020年12月22日,授予价格为
21元/股,向110名激励对象授予233万股限制性股票。公司监事会对授予日的
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同意本激励计划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
6、2021年11月26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与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9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7、2022年7月5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与第三届监事会第
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限
2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公司独立
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二、本次调整的主要内容
1、调整事由公司于2022年5月18日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
的议案》,本次利润分配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
日登记的总股本184429281.00股为基数,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
1.00元(含税)。
鉴于上述事项已履行审议程序(尚未实施),根据《激励计划》第十章第二条规定,若在《激励计划》公告日至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前,以及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后至归属前,公司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缩股或派息等事项,应对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2、调整方法
根据《激励计划》的规定,授予价格的调整方法如下:
P=P0-V
其中:P0 为调整前的授予/归属价格;V 为每股的派息额;P 为调整后的授予/归属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 仍须大于 1。
若权益分派实施完成后,根据以上公式,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本次调整后的授予价格(含预留授予)=20.93-0.1=20.83元/股。
三、关于本次激励计划的实施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存在差异的说明
除上述调整内容外,本次实施的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其他内容与公司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一致。根据公司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调整无需再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董事会就本次激励计划授予价格作出的调整,公司监事会亦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
四、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3公司本次对本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调整符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及《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本次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五、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根据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对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价格进行调整,审议程序合法合规,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权益分派实施完成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含预留授予)由20.93元/股调整为20.83元/股。
六、独立董事意见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关于授予价格
调整方法的规定,本次调整事项在公司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决策的事项范围内,且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本次授予价格调整合法、有效,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有关法
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同意公司本次对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进行调整。
七、律师结论性意见
北京市君泽君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本次调整已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计划授予价格的调整符合相关法规及《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
八、上网公告附件
(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二)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三)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四)法律意见书
4特此公告。
航天宏图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7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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