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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北京思特奇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延长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
相关授权有效期的核查意见
财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财信证券”、“保荐机构”)作为北京
思特奇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思特奇”、“公司”)向特定对象发
行股票项目的保荐机构,就思特奇延长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相关授权有效期事项进行了专项核查,具体核查情况如下:
一、本次发行上市的审议程序公司于2021年4月13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同意的独立意见。
公司于2021年5月10日召开2020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的议案》等相关议案。根据前述股东大会决议,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有效期为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
公司于2021年6月1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预案进行修订,由于上述事项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之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于2022年3月4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获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批复的公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同意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该批复自同意注册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截至目前,公司尚未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鉴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
1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和相关授权有效期已到期,为确保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股票事项的顺利推进,公司于2022年6月24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同意将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决议及相关授权的有效期延长至中国证监会出具的批复有效期届满日。公司独立董事已就上述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同意的独立意见。
2022年7月12日,公司召开了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延长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二、保荐机构核查意见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思特奇上述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相关规定和要求,表决结果及作出的决议合法、有效;发行人独立董事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自首次召开股东大会批准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至今,经营情况未发生重大变化。前述延长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相关授权有效期的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和公众股东利益的情形。
(以下无正文)2(本页无正文,为《财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思特奇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延长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相关授权有效期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徐行刚宋一宁财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年月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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