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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盛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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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盛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千里挑一 发表于 2022-7-21 00:00:00 浏览:  401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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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康盛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及《独立董事制度》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
文件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浙江康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之独立董事,对相关议案进行了认真审阅,本着审慎负责的态度,现就公司第六届董事
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选举第六届董事会各专业委员会委员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本次董事会选举董事会专业委员会委员的相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备选人员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具备履行相关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符合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职责要求。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各备选人员的任职,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六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二、关于选举第六届董事会董事长及聘任总经理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本次董事会选举王亚骏先生为董事长兼总经理的提名、聘任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王亚骏先生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具备履行相关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不存在不适宜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长及高级管理人员的法定情形。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选举王亚骏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长、继续聘任王亚骏先生为公司总经理,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六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三、关于聘任副总经理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本次董事会聘任乔世峰先生、王辉良先生、张勇先生为公司副总
1经理的提名、聘任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乔世峰先生、王
辉良先生、张勇先生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具备履行相关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不存在不适宜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法定情形。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聘任乔世峰先生、王辉良先生、张勇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六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四、关于聘任财务总监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本次董事会聘任都巍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的提名、聘任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都巍先生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具备履行相关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不存在不适宜担任公司财务总监的法定情形。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聘任都巍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六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五、关于聘任董事会秘书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本次董事会聘任胡明珠女士为董事会秘书的提名、聘任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胡明珠女士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具备履行相关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胡明珠女士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不存在不适宜担任董事会秘书的法定情形。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聘任胡明珠女士为董事会秘书,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六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六、关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本次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制定严格按照公司相关制度进行,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是依据公司所处行业的薪酬水平、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制定的,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2因此,我们一致同意本次董事会制定的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独立董事:俞波、李在军、于良耀
二〇二二年七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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