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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宁健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卫宁健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7月21日召
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次会议,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认真阅读了相关的
会议资料,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卫宁健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卫宁健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现就公司参与投资基金暨关联交易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本次董事会会议召集召开程序、表决程序及方式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
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关联董事回避表决。本次投资基金暨关联交易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与规划,未发现存在侵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一致同意公司本次与关联方共同投资基金暨关联交易的事项。(此页无正文,为《卫宁健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姚宝敬王蔚松冯锦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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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崇惟志,业广惟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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